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執行副會長林嘉騋稱,我國貧困標準有可能上調到年人均純收入1500元,比2008年、2009年1196元的貧困標準提高了25%,貧困人口總數將因此大增,再回到9000多萬甚至上億都有可能,另外還要考慮受自然災害嚴重威脅、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影響,返貧壓力仍然較大。他還強調,提高扶貧標準是要讓貧困人口過得更好,而不是解決簡單的衣食問題。(《人民日報海外版》3月31日) 在這個物價飛漲的年代,貧困標準的上調乃是題中應有之義。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貧困問題最讓人揪心的不是貧困標準高低,也不是標準一上調貧困人口就增加,而是“返貧壓力仍然較大”,今年脫了貧,明年復又陷入貧困。況且,因為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而造成的“相對貧困”現象也愈演愈烈。這也恰好印證了林嘉騋先生的觀點——扶貧不是解決簡單的衣食問題,而是要讓貧困人口過得更好。 至于怎么才能“過得更好”,才能不返貧,才能解決“相對貧困”困境,就得從致貧原因說起了。其實,世事無常,際遇有別,暫時的、短期的貧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貧困就像一個難以自拔的“陷阱”,某些群體即便付出艱辛努力,也無法實質性改善生活水平,無法脫貧。更要命的是,這種“貧困陷阱”往往還通過一些制度機制不斷地自我強化。比如,教育高收費,會讓貧困的父母無力為下一代進行教育投資,從而削弱乃至扼殺下一代的競爭力,陷入一種“貧窮世襲”的惡性循環。再如戶籍限制,農民工再賣力、再優秀,也因農民的身份而對城市戶籍“望洋興嘆”。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就曾明言,貧困不是單純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權利的缺失,使得處于貧困狀態的人們很難擁有脫離貧困的機會,而貧困又使得這些人更加難以獲得本應擁有的權利。比如,中西部地區農民的貧困,部分原因就農民缺少在教育、村民選舉、生產資料定價以及土地處置等方面的權利。 真正的扶貧不只是解決錢糧財物,解決衣食溫飽,更是制度公平。這就需要打破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并防止某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通過自我加強的習俗和慣例繼續挖深“貧困陷阱”。而在這個過程中,權利的平等至關重要。通過權利均等,來改善貧困人口“能力缺失”,才能真正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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