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從“舊雙軌”到“新雙軌”的轉變,是福利從強勢群體向弱勢群體的轉變。“雙軌制”之間的價差越大,倒騰的空間就越大,政策在執行中變形的可能性就越大——除非只租不售,把保障房變成非商品房。 按“新國八條”要求,今年第一季度各地必須“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離第一季度結束僅剩3天,不僅全國600多城市中90%沒有公布調控目標,而且公布的30多個城市,目標漲幅都在10%左右,沒有一個將目標定成跌幅的。 在五六年間房地產價格漲得百姓難以承受的情況下,“新國八條”采取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多管齊下,可謂“史上最嚴厲的調控”,如此效果,令人深思。 當然,如果從字面上摳,各地已經公布的調控目標并沒什么問題。國務院要求“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讓房價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漲幅控制在10%左右,不能說不符合這一要求。但是,90%的城市還拿不出調控目標,可以肯定的是,它們碰到了一本難念的經,因為在現有的制度下,很少有當官的會甘冒摘掉烏紗的風險而不愿作為。 這本“難念的經”就是“新雙軌”。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住房制度改革其實質就是要將傳統的福利分房制度變為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可事實上,改革三十年這一目標并沒有實現,至今仍然是“雙軌制”——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同在。 如果說有改變,那只是有些人(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享受福利分房,而有些人只能購買商品房。雖然最后福利房都變成了商品房,但其中的差價只是一把衡量福利價值的標尺。 今年國務院出臺的“新國八條”被人稱為重回“雙軌制”,這個說法不符合事實。準確地說,今年以來出臺的政策是要變“舊雙軌”為“新雙軌”——將福利房從權勢階層手中轉移到弱勢群體手中。要屬于權勢階層的國家政策執行者把可以屬于自己的利益無償轉移到一直不得不購買商品房的弱勢群體手中,無異于從自己身上割肉,其難度可想而知。 事實上,住房制度改革至今,國家曾經無數次出臺文件取消福利分房,但這些要求始終未能得到執行,以至于今天仍有不少公務員能以1/5左右的商品房價格獲得福利房。有人說,住房改革的三十年,只有弱勢群體是“被改革”得最到位的三十年。 在住房商品化、市場化過程中,國家多次出臺讓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政策。1998年7月,國務院就要求“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2007年以來,中央規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外加經濟適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據各地實際可以采取限價商品房和經濟租用房的辦法解決;高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市場解決。很顯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不斷被打了折扣,而且折扣大得驚人。 “舊雙軌”為何難轉“新雙軌”?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分稅制強化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建設保障房難圖其利;對地方領導政績考核歷來只重GDP,而不是民生;開發商與政府結成利益共同體,消費者處于弱勢;農村城市化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不斷涌現……這些都是原因,但其中根本的原因,說到底,是住房作為最大的耐用商品,在其身上體現著各種利益的博弈。“雙軌制”之間的價差越大,“倒騰”的空間就越大,政策在執行中變形的可能性就越大——除非只租不售,把保障房變成非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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