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4日,全國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城市之外,其他省份只有9個城市,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國內生產總值(GDP)增幅等掛鉤,大多在10%左右。專家分析,這反映出不少地方政府“槍打出頭鳥”的心態——目標定得太嚴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滿意。這次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任務,不僅是地方政府與中央之間的一場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間的博弈。 從目前的情況看,盡管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在“新國八條”中被重點提及,但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僅僅考慮了當地經濟發展目標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 一方面,多城市將房價調控目標定在漲幅10%,會給購房者、炒房者,甚至是開發商帶來房價將上漲10%的心理暗示;另一方面,如果以“漲幅10%”為現實調控目標,對很多地方民眾的實際購買力而言,這種調控將失去應有的價值和意義。面對當前出現的這種博弈局面,一些地方政府可以揣著明白裝糊涂,將調控目標變成“文字游戲”,對督促各地完成預期調控目標的相關部委而言,則要旗幟鮮明地禁止將“限價標準”變成“漲價標準”的糊弄。 嚴格來說,如果不剝離地方財政之于土地財政的依賴,讓地方政府自主決定房價調控目標,類似的“你進一步我退一步,你退一步我進一步”的局面,勢必會一直繼續下去。原因很簡單,在中央政府的壓力和土地財政依賴的夾縫里,地方政府給出的房價調控目標,一般都會盡可能地騰挪空間,給自己留條后路。經過了這種“過濾”和“反彈”,地方政府既能表現出應有的姿態和行動,又不會據此挫傷本地的房地產市場,更能在問責制面前游刃有余。問題是,如果每一次房價調控都被地方政府過度的自主權層層“卸力”,那么,每一次調控注定都難逃“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結局。 用征收房產稅等方式逐步破解地方政府對地方財政的依賴,用5年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方式分流房地產市場,如此這般的舉措,均需各級職能部門統籌協調,逐步完成。不能容忍一些地方政府繼續玩將“限價標準”變“漲價標準”的游戲,唯有相關部委真正嚴格、認真和強勢起來,“新國八條”確立的各項目標才不會因層層“卸力”而再度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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