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文交所的藝術品交易業務因其離奇火爆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進而引發了一場關于此種交易模式是與非、金融創新該不該搞、應當如何搞的爭論。 筆者認為,類似于文交所這樣的交易創新是一種有益的嘗試,但該交易模式固有的弊端使投資者面臨著巨大的風險,也為這項業務長期健康發展留下了隱患。 據天津文交所官方的口徑,藝術品份額交易具有“擴大藝術品投資主體”和“縮短藝術品投資周期”的特點。事實上,傳統的藝術品投資具有資金門檻非常高、投資周期長、流動性差的缺陷。投資藝術品需要的資金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更高,同時變現渠道較少,流動性較差。推出份額交易有助于降低入門門檻,讓有相當資金但又達不到單獨投資的人進入藝術品投資世界,進行網上電子交易后,更是縮短了投資周期,大大提高了變現的便利程度。在筆者看來,推出份額交易的真正價值就在于它突破了傳統藝術品投資固有的兩大不足,這才是其真正的創新之處,也是該產品出現的價值所在。 然而,要讓這項創新結成正果,進而能在更廣范圍內推廣,筆者認為必須遵循若干基本原則。 首先是要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投資世界紛繁復雜、產品五花八門,但產品和投資者之間必須有對應關系,不能有私毫的紊亂,所謂看菜吃飯、量體穿衣。為了讓投資者的投資能力、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品種的風險程度相適應,避免低風險承受能力者參與高風險投資,各國都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我國近年來也引入了這一思想精神,比如為風險更大、公司價值評估難度也更大的創業板設置資金門檻和交易經驗門檻。擬議中的新三板,據報道,也有類似的門檻限制。此外,像傳統的信托業務,就有單個信托項目持有人數上限或入門資金最低要求。 相比創業板、新三板股票,藝術品投資的風險性和對專業知識的要求可能會更高,因此以藝術品為基礎資產設計交易品種時,一定要對投資者設立門檻,一定不能讓藝術品份額交易演變成普羅大眾參與的游戲,而應該將其限定為“有錢人”的游戲。這樣,風險就會限定在一定范圍內,更不會因金融風險而演化成社會風險。 具體設立門檻時可以有三個標準,一是最低開戶資金,二是最低單份價值,三是單個藝術品最高份數限制。門檻太高,創新的力度就少;門檻太低,就容易造成過高的交易風險,又有導致創新失敗的風險。在設計產品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門檻的具體高低,采用上述三個標準中某一個或幾個標準的組合。從媒體報道看,該交易初期的資金門檻是5萬,這顯然太低,后期提高到50萬,這是否合適,仍然值得討論。 其次,交易制度設計要遵循與基礎資產性質相一致原則。 股市主板進行T+0或T+1連續交易,是因為與股票對應的上市公司以及宏觀、行業方面每天都有豐富的信息,需要通過便利的交易手段來消化這些信息,以便實現價值發現功能。同時,股市融資行為頻繁,便利的交易也有助于其融資功能的實現。但是,反觀藝術品,其商業信息含量并不會日日變,時時變,根本沒有股票市場那么頻繁而巨大的信息流量需要反映。所以,對股市來說,T+0或T+1連續交易是妥當的,但對于藝術品份額交易來說,T+0交易就顯得太快了,非常容易為投機資金所利用,變成擊鼓傳花的游戲,因為擊鼓傳花要能實現,須以傳花速度快、氣氛活躍為前提。 至于藝術品份額交易頻率到底多高為妥,應該參考傳統藝術品市場的流通速度和交易頻率來確定,可以比傳統方式快很多(否則失去了創新的第二大功能),但絕對不會是T+0和連續競價。 第三,在監管中,核心應該是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打擊市場操縱。提供透明的報價僅僅是第一步,持有人的具體交易信息是否該披露,這個應該好好研究。此外,在市場波動大的時候,應該進行的是風險提示和打擊市場操縱,動輒進行漲跌幅限制、停盤并不妥當。因為,在限定了投資門檻之后,我們已經假定參與者都是有較高的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披露更多信息,讓其進行自我判斷即可。頻繁更改漲跌幅限制和停復盤辦法,不利于形成規范化的交易。 總之,創新有利于激活金融資源的活力,但創新應該有一個度,過度創新、違背基礎資產的特點設計交易產品容易導致風險積聚,并有可能向社會擴散,若如此,過度創新就有可能導致整個產品的失敗。相信這些原則不僅對藝術品份額交易適用,對其他所有的金融創新活動也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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