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文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現實中常有這樣的現象,一些樓盤在媒體上公布了銷售價格,當消費者前去購買時,卻發現實際銷售價格要高于開發商公布的價格。也有一些樓盤,在售樓時沒有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消費者購房時除需要支付房屋本身費用外,還需繳納不菲的其他代收代辦收費……在這種情形下,國家發改委要求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無疑有利于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與價格欺詐等問題,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改委的通知還要求,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此舉顯然含有遏制開發商任意漲價的用意。但是,漲價必須重新備案并不意味著在明碼標價之后不許漲價,而對于開發商來說,如果要漲價,也不過是增加了一個備案的程序而已,這對于開發商尤其是那些善于疏通關系的開發商來說根本就不是什么難事。所以,若要商品房明碼標價銷售與漲價必須重新備案規定能真正起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任意漲價現象,還需具體規定商品房申報價格的有效期限。
另外,規定商品房必需明碼標價銷售,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還可能導致部分開發商一開始就將價格定得很高,如果銷售不景氣就適度降價,如果銷售順暢就再將價格恢復到高位,從而規避重新申報備案。正因如此,在開發商申報價格時有必要通過規定其合理利潤空間方式,對部分開發商過高申報價格行為進行制約,比如,可由相關部門在通過相關機構對樓盤開發成本等進行審核基礎上,按照規定的利潤空間審核開發商申報的價格,如果超過這一價格就不予通過,這樣也就可以有效防止部分開發商任意申報高價格現象,從而對穩定房屋價格起到促進作用。
現在盡管是市場經濟,但是住房是民眾生活必需品,關系到公民居住權的實現,而且事實也已證明,房屋價格完全經由市場調節會出現市場失靈,所以對于住房價格實行調控乃至采取一些行政調控措施有其必要。尤其在近些年各地房價普遍畸漲、遠超民眾購買力,當前正在進行的房產調控依然沒有取得明顯實效情形下,更有必要通過規定開發商合理利潤空間等方式有力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以盡快實現房屋價格的穩定,讓更多的民眾能夠合理改善居住條件,早日實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