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紙巾收費……消費者只要有外出就餐的經歷,肯定就遇到過這些餐飲行業的潛規則。據媒體報道,日前深圳市消委會曝光了餐飲行業的七大潛規則及四大消費陷阱。 所謂“消費潛規則”是指沒有明文規定,卻已心照不宣的消費規矩,不成文、不公開,成為相關法律法規之外的另一套行為準則和規范。消費潛規則或已潛移默化,或長期難以打破,但都會不斷侵害著消費者的正當利益。 就拿“禁止自帶酒水”潛規則來說。《消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酒店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對自帶酒水顧客收取高昂開瓶費,強制顧客消費高價酒水,實際上剝奪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盡管輿論詬病不斷,但是酒水暴利、開瓶費、最低消費等潛規則一直沒有打破。 其他行業也有類似潛規則。比如,“旅行社強制購物”“機票超售無賠償”、“12點退房”,等等,而且都對消費者不利。以“機票超售無賠償”為例,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機造成座位資源浪費,航空公司售票一般多于飛機客艙可提供的座位,已是民航界公開的秘密。表面上看,按機票票面價格的高低來決定持有超售機票乘客的登機順序,符合商業邏輯,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購買機票就是與航空公司達成了消費合同關系,乘客有權享受與航空公司約定的服務,航空公司也有義務給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務。 依筆者看,消委會不僅要曝光消費潛規則,而且要積極為消費者維權,掀翻消費潛規則,體現自身職能歸位。雖然《消法》已經頒布17年,但是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并沒有根本改變,消費者在商家面前并沒有話語權。而消費者的娘家——消委會,也處境尷尬,不像工商局那樣擁有行政執法權與行政處罰權。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消法》沒有被商家信仰,消費者遭遇商家潛規則忽悠,消委會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僅消費者不滿意,職能被潛規則架空的消委會自身也感到“英雄氣短”,于是乎,消委會正在逐步演變為一個雞肋組織。 從這個意義上講,消委會應該實現角色歸位,積極履行維權職能。消委會一方面要提醒商家尊重消費者權益,檢視霸王潛規則;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費者主動維權。如果各地消委會都勇于挑戰消費潛規則,全力為消費者維權,不僅可以喚醒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感受到消委會的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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