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長期處于貶值風險之中。 一方面,我國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余額自1999年以來逐年增加,2001年至2009年增加了12倍。去年結余達2.3萬億元。但是,2001年至2009年CPI平均漲幅為2.2%,2010年漲幅超過3%,今年漲幅控制目標為4%,而五項社會保險基金長期平均收益率僅2%左右,收益率實質為“負”。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低于通貨膨脹率一個百分點,就意味著數百億元資產的實質貶值。如果對比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則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規模驚人。 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存在巨大缺口。目前,我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職工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高達50%,超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同時,我國面臨嚴峻的人口老齡化、“未富先老”、“4-2-1”特殊的家庭人口結構,到2035年我國將出現三個勞動人口撫養一個65歲以上老齡人口的局面。社會保險基金有其巨大、長期的支付壓力。 實際上,在現代市場經濟和成熟的金融市場條件下,社會保險基金完全可以采取市場化的手段實現保值增值。2001年至2009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歷年幾何平均投資收益率達9.75%,
2006年至2009年,采取市場化管理的企業年金年平均收益率為10.5%,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之所以實現了投資的保值增值,是依據了信托法所賦予的通過資產信托給市場專業機構運營、實行了信托和托管機制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和獨立、采取分散投資從而分散投資風險、建立了受托機構與投資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之間的分權制衡機制保障資產安全、綜合運用了投資組合保險和保本投資策略、開拓了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投資工具的結果。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我國目前的經濟金融環境,都為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了充分的機制、方法、工具。 社會保險基金是公民的“養命錢”,保障公民的“生、老、病、死”。立法設計、政策取向、政府工作目標,都沒有任何理由使社會保險基金長期處于貶值狀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只有少數省市實現了省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分布在2000多個縣市級統籌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并相互獨立核算管理,基金在全國事實上被分割成上萬個獨立管理的基本單位,缺乏完善的投資治理結構和投資專業機構及專業人才。在如此“碎片化”的屬地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下,不可能具備實行市場化投資的基本條件。而且,目前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制度規定,基金只能投資低利率的銀行存款和國債。所以,以目前的管理體制,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問題,不能問責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無疑,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一是要迅速制訂市場化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法規,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現代治理結構,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市場準入規則。分級、分類確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形成分權制衡機制。擴大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開放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理配置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適當控制貨幣類資產的投資。二是要迅速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尤其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從而提高其投資管理層次。 實現這兩個目標的責任主體,理應是中央政府及其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將于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此前的社會保險基金貶值問題,可以說是因為法律不完備、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金融市場不完善、金融投資工具不豐富所造成的。當前,社會保險法即將實施、信托法賦予了基金采取信托機制委托專業機構投資運營,并依據信托法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與安全,銀行法確立了資產托管保證基金運營安全,證券法和基金法等確立了現代投資的法制環境,市場經濟體系已基本成熟,金融市場也有了足夠充分的容量和工具及策略,再加上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較長時期的成熟經驗可循,社會保險基金貶值再也不能歸咎于外部環境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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