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部等6部門發文,要求對食品違法添加行為,一律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和政府,按最高限處罰。必要時可通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3月1日《新京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不僅事關千萬百姓的生命健康,也事關社會的和諧發展。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卻屢屢出現,就拿去年來說,先是有“洗蝦粉”,后有“硫磺姜”。在此語境下,確實需要好好加強食品監管,給民眾一份放心。 不過,事實上,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力度一直都沒有減小過,也不是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可為什么“毒食品”依然能一不留神就流入市場,甚至堂而皇之地上了國民的餐桌呢?這里面固然有黑心作坊的老板利欲熏心的因素,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監管的乏力和制度設計的有限。 監管乏力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權限分散,留下了諸多監管空白和尋租空間,出現多龍治水,反而難以控制局面的尷尬,無法形成一種可控而高效的聯動機制;另一方面基于市場的難控性,監管部門很難面面俱到,有時難免顧此失彼,按住葫蘆浮起瓢。 正因為如此,我們就不得不求諸良好制度的設計。但實事求是地說,目前的情況是,企業違法成本相對低廉,懲戒較為疲軟,而在利益當前,部分商人的趨利本性又壓倒性地掣肘道德自律,進而讓違規食品陰魂不散。因此,在這個時候,衛生部發布食品安全違規重典,對已經發生、查實的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責任人出重拳,施重罰,堅持做到對于觸犯法律的食品違規單位和個人嚴懲不貸,并將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做到“罰一儆百”,最大程度凈化食品市場,將不僅是有效地回應公眾期待,也有望有效地震懾和遏制違規食品重出江湖。 當然,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真正讓公眾吃上放心食品,最關鍵的還在于防患于未然。鑒于此,相關部門有必要盡快完善和公布各項食品的基本質量指標,對潛在安全風險和適宜性的具體制約,防范優先,懲治要嚴,在食品的生產、流通、加工等各個環節,杜絕不安全因素的發生。正如網友所言,少一些“亡羊補牢”,多一些“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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