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近日刊發“國企紅利,近2萬億元何處去”的文章,質疑國企紅利上繳比例過低,并建議將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公共財政。隨后,有權威人士表態說:央企巨額利潤通過投資轉化成了新的凈資產,而這些凈資產是不可能被分掉的;國企利潤是全民的“儲蓄”,存在央企,以后國家需要錢,完全可以動用。 “央企儲蓄論”,看似有理,實則不然。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企大面積虧損是中國經濟改革的核心難題之一。學術界為此展開激烈討論。以林毅夫為代表的“競爭學派”認為,只要存在競爭,所有制無關緊要,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政企分開,幫助國企甩掉沉重的社會包袱,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占上風的“產權學派”則認為,國企根本問題是產權不清晰,“全民所有”等于“無人所有”,最終陷入內部人控制的局面。 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制度創新是國有企業改革主要途徑的思想,要求把國企改造成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1998年十五大提出了有進有退地實現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要求國有經濟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明確指出,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只是“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 上述改革思路下的央企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也帶來了業績的躍進。通過主輔分離,央企將非商業性的社會包袱剝離,實現了“公司化”;通過債轉股和剝離不良資產,央企實現了財務新生;通過股份制改造、引入戰略投資者,央企完善了公司治理框架;而國資委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全民所有”等于“無人所有”的局面;最后,央企IPO,進一步推動了央企在財務、管理上的優化。截至2010年底,央企資產總額達到24.3萬億元,較2005年增長了131%;凈資產9.5萬億元,較2005年增長105%;凈利潤8489.8億元,較2005年增長83%,上交稅金1.4萬億元,超過全國稅收的六分之一,較2005年增長142%。 回頭來看,我國央企改革取得的進展主要是在壓力下推動的,但時至今日,隨著央企盈利狀況的根本改觀,改革壓力自然消解。由此,我們必須對央企改革現狀保持清醒認識。 首先,許多央企的利潤很大程度上來自其壟斷地位,這在金融、電信、電力、石油等行業尤為突出。換言之,央企“光鮮利潤”背后的社會成本是巨大的。一方面,央企靠壟斷力量擠占了公眾的消費者剩余,另一方面央企的壟斷降低了競爭效率和經濟的創新能力。2010年,僅中移動和中石油的凈利潤就超過了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利潤總和。 其次,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央企都得到了政策的眷顧和傾斜。2009年國有銀行提供的10萬億元以上的海量貸款,絕大部分貸給了國有大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這一現象,降低了社會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率。前段時間,央企屢屢成為地王,既是央企融資優勢的體現,也是“玩別人的錢不心疼”的結果。 不錯,央企高管工資遠低于國際水準,但內部人可以通過在職消費的形式消耗大量財物資源。在現代公司治理文獻中,對代理問題的關注點不僅在于管理層報酬,還應包括在職消費,后者在央企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內部人都有占有“自由現金流量”的動力。自由現金流量
(free cash
flow),是指企業在完成所有凈現值為正的投資項目后所剩余的現金流量。從股東價值最大化的角度出發,自由現金流量應以分紅形式返還股東。但追求自我價值最大化的管理層總想方設法把自由現金流量留在公司,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難度并不大。管理層運用自由現金流量的方式無非兩種:或擴大在職消費,把自由現金流量轉化為管理費用;或不負責任地投資。第二種消耗自由現金流量的方式更為隱蔽,但從金額上講危害更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固定資產總額在2001到2009年的8年間增加了1.2倍(其中,央企資產總額增加了2倍)。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央企分紅比例過低下的投資沖動之果。 總而言之,央企的“光鮮利潤”不能成為央企無需進一步改革的借口,央企作為“全民儲蓄罐”更靠不住。 央企雖然實現了上市,但公司治理從形似到神似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筆者以為,央企未來改革應著力于以下四點:其一,賦予董事會在管理層選聘和任免上的真正權力;其二,管理團隊實現市場化選聘;其三,國資委逐步減持所持央企股份,用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大對教育、醫療、廉租房等領域的投資,真正把“全民儲蓄”轉化成實實在在的“全民福利”。其四,在電信、石油、金融、電力等行業引入更多競爭者,提升競爭效率,還“消費者剩余”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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