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正月初三),跟團到香港旅游的安徽張氏夫婦疑因被強迫購物,與友佳旅行社女導游發生爭執打斗,三人被香港警方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相關案件于2月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涉案三人各獲準簽保1000元港幣及守行為12個月。也就是說,在一年之內各被告不再犯類似的行為,事情可算了結。 這是自去年7月爆出“阿珍事件”后,又一次香港導游和內地游客因購物發生的爭執。今年香港旅游業竟然以打群架作為開頭。因為“阿珍事件”,香港旅游業議會急推了系列措施,于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剛出臺就受到挑戰,這在以法治社會著稱的香港是不常見的。 2010年7月,香港女導游阿珍(原名李巧珍)在旅游車上謾罵內地游客不購物的短片,在多個省市的電視臺熱播,震驚全國。之后,香港旅游業自律團體(香港旅游業議會)成立了“檢討內地來港團經營模式與規管措施專責小組”。該小組于2010年10月初向香港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出臺10項措施提高香港旅游業服務質量。這些措施要求旅行社與導游簽訂合同,雙方詳細列明工資細節,旅行社要承諾不要求導游墊資帶團,而導游則被要求不能將團隊轉包給他人。此外,旅游業議會還引入記分制度,違規扣滿30分,導游會被暫停導游資格。而導游行為嚴重損害香港旅游業聲譽的,一次即可扣滿30分。 10項措施的核心為“一團一導游”,就是擔心層層轉包會加重游客負擔。可這次發生群毆事件的旅行團恰恰在這一核心原則上出了問題。根據團員提供的行程表,隨團的原本應該是一名裘姓導游,但這個人從未出現過,而且安排游客前往澳門時送船的導游姓名也不是事件中的女導游林如蓉,而是另有其人。旅行社是否違反了“一團一導游”的規定,國家旅游局已經表示關注,香港旅游業議會將在14天內提交報告。 對于香港導游常常發飆的原因,業內普遍認為,一是面對“有錢”的內地客,有“宰客”的沖動;二是旅游行業內部的“壓榨”,導游工資與顧客購物量緊密掛鉤。比如2006年,香港旅游業就有行業協議,要求給導游提供底薪,但這項措施沒有落實。“阿珍事件”后,許多人認為情況會有所改善。從業內人士透露的情況來看,許多導游仍只能靠強迫購物來生存。如果強迫不成,就可能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要求游客就范。 香港旅行社,特別是接待內地游客的旅行社,普遍沒有專業導游,比如這次事件中的女導游林如蓉本是家庭婦女,兼做導游。這些導游可以今天受雇于甲旅行社,明天受雇于乙旅行社,而且沒有基本工資。他們每天一個團,主要收入是團員購物時店家給予的回扣。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制度,等于強迫導游勸說游客,甚至強迫游客到指定的店買東西。這個問題已經反映多次,但始終不能徹底解決。 香港的旅行社有行業機構,但行業機構缺乏剛性管理,所出臺的措施執行起來大多不給力。內地游客在香港發生旅游糾紛大多數向消委會投訴,這個撥款不多的消委會,常常也無能力把事情及時處理,許多游客其實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此次事件雙方已經私下了結,游客張先生不再追究。有媒體推測,很可能是旅行社賠償游客,讓他不再提出指控。但要解決香港旅游業亂象,香港政府需要成立專門機構落實游客權利保障。 許多人都以為“阿珍事件”的處理可以提升香港旅游質量,如今翻版阿珍接踵而來。香港早有購物天堂的美稱,但如何保障內地旅行團的權利,還需要更給力的措施。 香港旅游業為自己辯解:購物回扣模式不是香港原生的,是隨內地旅行團引進的,而且很少發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到港團隊身上,所以希望內地對旅行社加強管理。這一說法顯然不能洗脫香港當地監管的責任。去年,內地訪港客為2240多萬人次。香港許多行業的從業人員受益于內地客的消費,所以,香港政府有責任根治在自己治下發生的侵犯游客權益的問題,而不是把它推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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