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今年春節從1月19日開始至2月27日結束,共計40天。春運期間,全國旅客運量預計將達到28.53億人次。盡管中國近年來鐵路、公路等運力大大提升,但一年一度的春運仍然“一票難求”。清華大學蔡繼明教授建議實施2億農民工帶薪休假制度,使得農民工每年享有7至10天的休假,以分解春運壓力。 關于帶薪休假的問題,蔡繼明教授的“建議”并不新鮮,《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早有明確規定。但是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并不理想。在金融風暴期間,甚至有政協委員建議,暫停執行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理由是“飯碗比福利更重要”。帶薪年休假的現實語境并不樂觀。 從理論上講,農民工帶薪休假制度一旦落實,既可節約社會資源,創造更多社會價值;農民工也可自主選擇休假時間,錯開春運高峰。但是再好的規定,還要靠人去執行。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知易行難。要讓農民工年休假規定真正落實,還有一些制度性障礙、觀念上的阻力。推行帶薪休假,還存在者勞動者權利的瓶頸問題。從當前勞資雙方的供求關系與權利地位博弈能力來看,除了國有企業以外,其他企業未必能認真落實帶薪休假。不說農民工的休假權利無法保證,就是很多白領階層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 現在,多部法律法規為農民工爭取帶薪休假話語權提供了保證。但是,要真正落實農民工的帶薪休假權利,除了法律保證、營造輿論氛圍外,執法部門強勢維權與工會組織建設,十分重要。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也要落實,還要克服帶薪休假制度時間分散,單位工作安排與執法部門取證困難的問題。 一句話,帶薪休假制度的效力來自于政府的執行力。一旦相關法律制度生效,相關部門就要升帳理事,一方面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違規用人單位,另一方面還要認真受理舉報,做到件件舉報有回音,誰違規就處罰誰。惟其如此,法制建設才有意義,不至于讓農民工的帶薪休假權利成為畫餅,讓專家教授把老制度當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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