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征物業稅的動議過渡到擴征、改革房產稅的熱議,已經沸沸揚揚地“吵”了好幾年。據《中國青年報》日前報道:近日,“開征房產稅”成為不少地方“兩會”上的熱門話題,本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清研咨詢和民意中國網對全國3158名公眾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7.7%的人關注有關開征房產稅的新聞,其中37.1%的人表示“非常關注”,調查發現,92.9%的人表示房產稅將影響自己的購房或住房計劃。 2009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通知》中就已經提到“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去年5月底,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提出,我國將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去年10月,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再次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然而,房產稅這一意在房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至今卻還處于議而未決狀態。開征房產稅究竟是為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房產市場有效供給,使房價回歸合理價位運行;還是為了完善稅制,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抑或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三種功能孰重孰輕、次第如何排列,調控的取向一直是眾說紛紜。 擴征、改革房產稅是否應該納入我國稅制改革的大盤中予以通盤考慮,通過全面梳理、整合在房地產領域里征收的各種稅費,尤其是取消由提高地價到推高房價的土地出讓金,以平衡房地產領域的稅費負擔,避免重復征稅?對此,曾有專家提出要“以房產稅來取代土地出讓金”,而現在卻又有學者認為,兩者并不是一回事,土地出讓金不是土地出讓稅,它只是購買土地支付的費用,而房產稅是一種選擇性的財產稅,是現代國家的三大稅收之一。 房產稅無論是“修舊”擴征,還是“立新”開征;無論是在少數城市先行試點,還是在全國范圍內大面積推進。這些都并非是政府層面說了就算的事情,必須遵循稅收法定原則,通過立法機關來修法或者立法才能進入實施階段。 房產稅在功能取向定位尚未明確,是否整合其它稅費尚不明朗,修法或立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長期議而不決,任由坊間議論、業界探討、媒體炒作,難免引發公眾心理恐慌、市場動蕩,每次“風吹草動”都會引起購房者的等待觀望、地產股集體受挫,對于穩定公眾情緒、市場預期都很不利。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地給房產稅功能取向定位、決定其相關稅費的取舍,啟動其修法或立法程序,并且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的擴征、改革房產稅時間表。這既有利于房產稅擴征、改革有條不紊、循序漸進,又能穩定公眾情緒和市場預期,減少市場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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