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房產稅終于有了確切消息: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日前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間,重慶市將加強財稅調節,開征高檔商品房房產稅。這是地方政府首次就征收房產稅正式公開表態。據悉,財政部已原則同意重慶開征房產稅,具體實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重慶市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臺文件開征高檔商品房房產稅。 房產稅先在重慶、上海等城市試點,然后推向全國,這似乎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但這種板上釘釘卻讓人倍感疑惑:雖然現在只是試點,但以后要推向全國,并難免涉及普通商品房,那么,是否開征房產稅應該由誰說了算?首先,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沒通過房產稅。其次,雖然國務院于1986年頒布過《房產稅暫行條例》,但在該條例中,規定居民非營業用房免征房產稅。現在面向居民非營業用房征收房產稅,相當于增設新稅種,所以不應繞過“人大關”,而《房產稅暫行條例》亦不能作為征稅依據。難道財政部原則同意、地方政府出臺文件就能征稅嗎?難道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稅率等事項,都可以由地方政府說了算嗎? 稅收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稅收方案理應付諸民眾討論,充分吸納民意。更重要的是,我國《立法法》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須由全國人大制定條款或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說明,無論是增加稅種還是對既有稅種進行改革,都必須采取立法形式予以確定,稅法的立法和修改,權力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的重要性,通過車船稅法改革可窺一斑。車船稅法草案漏洞頻出,很多條款缺乏正當性和合理性,該草案幸虧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那里遇阻。否則,這個塞進了部門利益“私貨”的車船稅法草案,豈不要稀里糊涂地通過、堂而皇之地實施?實際上,此前很多稅收立法和改革都繞過了“人大關”,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必須改變。 很多人可能天真地以為,開征房產稅是為了打擊炒房、抑制房價。實際上,無論是此前發改委官員表示“開征房產稅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還是財政部官員強調“有利于健全地方稅體系”,抑或從一些地方政府對于開征房產稅的積極乃至欣喜態度來看,開征房產稅的首要意圖都在于增加地方政府稅收。至于房產稅會不會“順帶”抑制房價,實在讓人無法樂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大家都懂,此外還有兩個最樸素的判斷:其一,開征房產稅意味著政府從房地產市場獲得了更多的收入,這個收入不可能憑空產生,而只會以抬高房地產市場成本為代價,并最終體現在房價上;其二,如果房產稅既能增加政府收入又能抑制房價,如此兩全其美的“靈丹妙藥”會等到現在才用嗎?關鍵是,不管能否抑制房價,開征房產稅都要講求程序正當,不能將“稅收法定”原則拋諸腦后,不能想征就征。 一直力挺房產稅的財政部財政科研所所長賈康說,由于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礙,房產稅改革難以在爭議中解決,最好的方式是暫且擱置爭議,盡快開征房產稅,然后再開明地討論。財政部的專家自然希望多收稅以增加政府收入,但賈所長的這番高論實在讓人看不懂。對開征房產稅持有異議的人,并非都是什么“既得利益者”,相反,很多無房族更擔心房產稅助推房價,讓他們更加買不起房,即使他們的租房費用,也勢必會隨著房產稅開征、房屋保有成本增加而增加。民眾對開征房產稅有爭議,這個爭議豈能擱置不管。事先不征求民眾意見,等房產稅開征之后再“開明地討論”,這樣的“開明”分明是“替民做主”的慣性思維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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