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理性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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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世界經濟治理機制變革的哲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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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作者:彭國華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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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經濟治理機制如何變革,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怎樣建立?這是一個重大而復雜的問題,可以從經濟、政治、外交等多個學科和領域來探討。從哲學的視域觀照,有一個因素不容忽視,那就是應大力倡導和始終貫徹協商理性精神。為了說明這一點,不妨把話題拓展一下,從“現代性”這個學術味頗濃的概念談起。 現代性原本是西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從哲學上說,現代性的核心標志是理性的弘揚。西方文藝復興尤其是啟蒙運動以降,基督教神學在世界觀、價值觀領域的一統地位受到嚴峻挑戰甚至解構,人的主體性、理性得到高揚。哲學、倫理學、美學以及其他學科紛紛尋求擺脫基督教神學的束縛,“人為自然立法”、“人為自由立法”等成為時代的口號。可以說,理性精神不但貫穿于西方現代學術的各個學科,而且滲透到西方社會的方方面面。 到了當代,西方現代性、理性受到廣泛的質疑和批評。這種質疑和批評首先來自西方學者,在哲學領域以法國哲學家德里達、?潞偷聡軐W家哈貝馬斯等最具代表性。哈貝馬斯認為,現代性意義上的理性高揚,其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消極后果也十分明顯:理性在現代西方社會成為自主性力量,一方面消解了基督教的“一神獨大”地位,另一方面卻造成了價值觀領域的“諸神紛爭”、意見叢出、莫衷一是。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在于這種理性是有問題的,是一種以“主體”(個體)為中心的理性。作為“主體”的各門學科、各社會群體以及個人紛紛以自身為中心,自我立法、各執己見,勢必造成世界觀、價值觀上的分裂與沖突,為社會整合和治理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要改變這種局面,就需要對理性觀念進行變革,使之從“主體”的層面上升到“主體間”的層面,從“主體中心理性”轉變為“協商理性”(或可稱之為溝通理性、商談理性、交往理性等)。以“協商理性”為核心概念,哈貝馬斯建立了交往行為理論、商談倫理學、協商民主理論等,倡導通過商談、論證達成共識的方式解決基本價值觀分裂、失范的問題,為現代社會的整合和治理提供一條有效的途徑。 哈貝馬斯對西方現代性、理性的批判和診斷可以為世界經濟治理機制變革帶來有益啟示。從民族國家和地緣政治的角度看,“主體中心理性”表現為“西方中心理性”或“歐美中心理性”。長期以來,少數西方發達國家壟斷了世界經濟治理的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廣大發展中國家則處于邊緣化的位置,甚至被排除在外。被稱為“富國俱樂部”的八國集團(G8),曾長期占據國際經濟合作的主導地位。這種以西方國家為中心的世界經濟治理機制,很難得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認同,也無益于世界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出于共同應對危機的需要,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加強了合作,世界經濟治理機制變革初現端倪,包括“金磚國家”等新興市場國家在內的二十國集團(G20)大有取代八國集團的態勢。這無疑將擴大世界經濟治理的參與面,使相關治理機制和舉措更能兼顧不同經濟體的利益,從而在世界范圍得到有效推行。如何使這樣一種良性變革得以健康發展、有序推進?一個前提條件就是相關各方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應放棄以自我為中心的立場和態度,真正做到平等參與、充分對話,不斷擴大共識、縮小分歧,共同促進世界經濟治理的科學化、有效化。換言之,推動世界經濟治理機制變革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協商理性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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