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醫改專題詢問,有委員指出我國醫保存在制度分設、城鄉分割、管理分離等問題。 目前,我國醫保體系處于三分天下的格局。職工、居民醫保由社保管,新農合由衛生管,醫療救助則由民政管。正如詢問所指出的,醫保城鄉分割造成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建設等諸多問題,促進實現醫保城鄉統籌迫在眉睫。 可以從兩個視角來觀察這個問題。 從制度層面看,醫保城鄉分割某種程度上是城鄉二元制的產物。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在城鄉、地區間嚴重不平衡,因此在醫保制度上必然反映為多元化的安排。同時,由于門診保障、權益接續等重大體制建設尚未定型,也決定了醫保制度融合難以一蹴而就。 從管理層面看,解決管理分離,則相對容易解決。目前,我國存在著“大衛生”還是“大社保”,即是由衛生部門還是社保部門管理醫保的方向選擇。對此醫改文件并未給予明確。 在理論界,“大衛生”還是“大社保”之爭頗為激烈,但其中摻雜著不少利益狹見。決策和理論的不確定,直接導致了地方實踐兵分兩路。 實際上,無論是衛生管還是社保管,均各有利弊。中國走哪一條路,關鍵要看在國情條件下,何種管理體制更能實現管理權、責的統一。 “大衛生”的問題是容易在醫療服務壟斷的基礎上形成新壟斷,難以形成對醫療服務的有效制約。我國公立醫院占了90%以上的醫療資源,衛生部門和公立醫院又屬于父子關系。試問,倘若實施“大衛生”,服務供給和資金供給壟斷于一家之手,如何確保醫保基金是供養人民而不是供養醫院?放眼看,世界上由衛生部門管理醫保之國頗多,但一個基本事實是,這些國家的絕大部分醫院屬于民辦,衛生部門并不直接管理醫院。 相較而言,“大社保”體現了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的兩權分立,有利于形成醫療供方和需方的均衡競爭。“大社保”代表參保人利益籌集資金,與醫療供方進行服務和價格談判,力爭團購到物美價廉的醫藥服務。在很多國家,正是醫保協會和醫生協會之間的談判、斗爭、妥協,方才鑄就了先進醫療保障的權責基石。更深入而言,即使我國實施“大社保”,也應根據國情逐步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服務,以避免官辦體制的壟斷和低效率。 醫保城鄉統籌需要提速,未來醫保的管理權限究竟將花落誰家?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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