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許還記得那個“開胸驗肺”的河南農民工張海超,他被證實患了塵肺病,最后從曾經務工的鄭州某公司獲得了賠償金61.5萬元。在當地政府的督促下,該公司組織1000多名員工體檢,又發現9名職工已經患有塵肺病,目前相關治療及賠償仍在進行中。而且,由于塵肺病的潛伏期最長可達20年,不排除今后還會查出新患者。 痛定思痛,鄭州這家公司也許悔不當初輕視職業病防治,如果早從源頭上投入些資金和力量,怎至于后來名利雙失——不僅要承擔巨額的治療費和賠償金,公司的社會形象也毀于一旦! 職業病是工業文明的伴生物,隨著我國工業化的推進,各種職業危害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而一旦發生職業病,對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是一場災難。但遺憾的是,像鄭州這家公司那樣輕視職業病防治的企業,還比比皆是。國家安監總局今年對全國石棉礦山企業和石棉制品企業進行過現場檢測和調研,被抽查的9家石棉礦山企業石棉粉塵全部超標,最大超標倍數達110.3倍;被抽查的15家石棉制品企業中,有13家企業超標,最大超標倍數達7.9倍。在對木制家具、石英砂加工等行業的調研中,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分析其原因,是企業職業病防治投入普遍不足,許多廠房仍舊是塵土飛揚、有害氣體彌漫,許多企業仍舊沒有建立體檢制度。殊不知,職業病出現后再被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醫治拯救,既不可能完全治愈職工的病痛,更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是職業病防治的主體,應當進行職業危害告知,積極提供工程防護和個體防護設施,減少、消除該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對職工的侵害。同時,企業還有責任和義務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培訓、職工體檢、職業危害監測等。2002年頒布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更是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要從源頭上防治職業病,關鍵是企業要有法制意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投入。而有關執法部門更要嚴格執法,加大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守法經營。 今年,中央編辦重新梳理了職業危害防治的主管單位,將“防、治、保”分別交由一個部門負責,其中,“防”的監管職責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正式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這應當成為改變職業病防治“輕防”局面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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