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市治理交通擁堵綜合措施對外公布,明確今后北京將合理調控小客車增長、必要時重點路段高峰實施單雙號限行、擇機收取擁堵費等措施。(《新京報》12月13日) 交通擁堵費,并不是一個新的名詞,之前,我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廣州、深圳等城市都提出了試探性的意見,但爭論一片,尚未形成共識。但在國外,如新加坡、英國的倫敦、瑞典的斯德哥爾康、意大利的羅馬、挪威的奧斯陸、美國的紐約等,已經實施多年,有了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一些失敗的教訓。我國開收交通擁堵費,很有必要從國外的實踐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首先,征收交通擁堵費應作為交通問題最后的一道防線來實施。征收交通擁堵費,質疑和反對的聲音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千萬不能打著緩解交通壓力、合理利用交通資源的旗號,行創收之實。在什么交通情況下可以開征交通擁堵費,交通擁堵費的費率按什么程序和什么標準確定,交通擁堵費征收的時段與區域,交通擁堵費的管理與使用,等等,都應該由作為權力機關的人大來確定,不能任由政府“捏橡皮”。 其次,征收交通擁堵費應與節能減排相結合來實施。征收交通擁堵費,除了緩和文通擁擠的現實需要之外,還有利于減輕城市的空氣污染,必須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比如,英國倫敦,就對二氧化碳排放小于120g/km的汽車就免征擁堵費,而對排放在120g/km至255g/km的汽車、大于255g/km的汽車按照不同的費率進行征收。 第三,征收交通擁堵費必須以公交優先為前提。征收交通擁堵費是可行的,但征收交通擁堵費卻不是萬能的。比如,英國倫敦,在征收擁堵費的第一年,行車速度達到了20年來的最快,但隨著時間的延長,擁堵的情況又開始嚴重,甚至出現“越收越堵”的尷尬現實。但是,倫敦的公交體系卻得到了有力擴充,行人過馬路的設施也更加健全,倫敦市民基本上可以通過公交實現更為便捷的出行。瑞典的斯德哥爾摩也延長了市區和郊區的公共交通路線,實現了10分鐘通達。巴黎則設置了480多條全天或部分時間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的公共汽車專用道。 第四,征收交通擁堵費應采用智能的收費系統。如果采取傳統的人工設卡收入交通擁堵費,不僅收費的成本極高,而且耗費城市寶貴的空間,容易造成新的擁堵。新加坡政府不鼓勵私人擁有轎車,個人在購買新車時,必須首先投標購買一張有效期為10年的“擁車證”,并安裝智能的讀卡器,當汽車每次通過收費站時,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RP就會通過短波無線電通信系統,自動從裝置在車內讀卡器中的智能卡上扣除費用,從而讓堵車現象大大減少。 第五,交通擁堵費應用于改善交通投入。英國倫敦曾發生市民抵制征收交通擁堵費的情況,原因就是擁堵費的大部分用于了行政管理的支出,還有部分被挪作他用,或者成為了交通部門的部門“紅包”。我國的城市交通設施,相對于發達國家,還是比較落后的,特別是公共交通在只承擔了30%左右出行量的情況下,不僅十分的擁擠,而且也不快速準時,更應該堅持“羊毛用在羊身上”的原則,將交通擁堵費完全用于改善交通上面。 在我國人多地少、快速城鎮化的現實之下,依靠增加道路供給來解決擁堵的辦法,注定是行不通的,征收交通擁堵費,勢在必行。但是,征收擁堵費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涉及資源使用及不同群體利益的重新分配,必須詳細論證,小心實施。而且,收費只是一個渠道,解決交通問題要尋找多元化的方式,不能完全將寶壓在收費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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