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支架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于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將給參保人員的待遇帶來哪些改進?又將對我國社保制度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11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做客中國政府網,對此做出了詳細解讀。
【癥結】
退休前,個人繳費不滿15年,只能退還個人繳費部分,并解除養老保險關系。
胡曉義說,社會保險法在制定中,考慮到交費不滿15年的參保者有各種各樣的情況,所以第十六條就多給了兩條路徑。一是可以交費至滿15年,然后按月領養老金;二是可以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有關養老保險待遇。這多給的“出路”,實際上增進了老百姓的權益。
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也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雖尚無明確的時間表,但根據“十二五”規劃建議,可以預期,未來五年這一目標能夠實現。
【癥結】
一些參保人員有這樣的經歷:自己或親屬得了重病要住院,先得交幾萬元押金,有的因清貧一時交不起,但是因他參加了醫療保險,結算后還是要報銷。
胡曉義說,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直接結算。直接結算減輕了墊付的負擔,也減輕了報銷路途往返的麻煩。
【癥結】
失業人員過去得病只得很少醫療補助,通常是幾十塊錢。
胡曉義說,現在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也要參加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且個人不交錢,而是由失業保險基金替他交,但是享受的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樣就大大提高了失業人員的醫保待遇,有利于他有病及時治、早治好、早重返崗位。
胡曉義表示,社會保險法中這樣的規定很多,都會對老百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帶來積極改進。
【癥結】
城鄉社會保險二元結構問題長期存在。農民工、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往往成為熱議焦點。
胡曉義說,社會保險法的一大亮點正是致力于解決二元結構,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其一,社會保險法把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和居民都納入到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里面來。
其二,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納入法律框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范圍,并且還預留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的一個發展空間。
其三,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整范圍,授權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
其四,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專門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和其他職工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
這些都可以看出,社會保險不是光管城里,也管農村,不是光管職工,也管居民,是一個城鄉統籌的全面的法律。
【癥結】
一直以來,社會保險事業“欠賬”多,政府投入不足。
胡曉義談到,社會保險法進一步明確和加大政府財政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責任。比如條款規定,國家通過稅收優惠來支持社會保險事業。政府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事實上,近些年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越來越多。比如為了新農保試點,中央政府今年已投入了100多億元。
【癥結】
一些地方出現過騙養老金、騙醫保費的現象,在行政處罰時,卻只能要求退回詐騙資金。
胡曉義表示,社會保險法立法過程中,各方面都高度重視基金安全的問題。在最終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專門單列一章,即第十章,就此做出詳盡的規定,是從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這三方面構建了一個社會保險的監督體系。
其中,在社會監督方面,第八十條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統籌地區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來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這個監督委員會匯報情況。
這是非常好的決定。社會保險制度的落實和基金的安全,必須有全社會的共同監督,才能真正提高它的安全性。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公開、透明的制度是最好的安全閥,是用陽光來殺蟲和防腐。
對于騙保行為,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現在法律給了行政處罰充分的依據,應該說是很有威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