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海市中心膠州路靠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28層的公寓樓發生火災。在傷亡人數和救援情況隨時牽動大眾神經,而事故責任追究正被密切關注的同時,長久以來生長在建筑工程施工機體中的“隱疾”——違法層層分包,重又成為人們詬病的焦點。 據查,該項目總包方是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為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而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又將工程二次分包給分別負責腳手架搭建、節能保溫、鋁窗作業的另三家公司。據相關媒體報道,經此層層分包后,最終具體施工的工人有許多都是馬路散工,大多沒有施工資質,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大火現場的電焊操作工就屬于無證上崗。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29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說,總承包單位未基于合同的約定或取得發包人的許可進行分包,或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將主體結構的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這些情形都屬于違法分包。 要治理違法分包這一頑癥定然不是短期之功。從加強監管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從準入、招投標到簽訂合同、發包、施工等全過程的監管鏈條。從最基本的前提和保障來看,嚴格市場準入清出制度無疑是確保安全的基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避免無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進入建筑市場,無疑是從根源上消除隱患的必要條件。同時,如不加大處罰力度,在發生事故或其他違法違規事件后不能及時將違規企業清出建筑市場,也難以起到凈化市場環境的作用。 從具體環節的監管來看,首當其沖的是要嚴格招投標管理,嚴格遵循《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來優選中標對象,這是從源頭上制止違法分包行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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