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新京報》報道,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企在城郊租上大小不等的土地,形成自供或特供食品基地。 在食品安全沒有保障,沒有健全的監督機制、沒有責任有效追究的情況下,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自力種植或合作、雇人耕種的方式,來獲得安全食品,本無可厚非,但政府機關卻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得安全的食物,這不僅是一種責任逃避,更涉嫌經濟腐敗。 官員天天坐專用小轎車,他就不可能知道每天擠公交擠地鐵的艱辛,更不知道哪兒需要交通疏導、需要增加交通設施與警力,同理,當政府部門都致力于建設自己的綠色環保食品基地時,他們對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就更是淡而化之,他們成為食物安全的旁觀者,從而對嚴峻的食物安全形勢視而不見,見而不管,管而無責。到現在為止,我們看到無數的食品安全案例,從毒粉絲到地溝油,從三聚牛奶到毒豇豆,我們只看到那些遭到傷害的消費者,還有因維權、上訪而招致判刑者,卻沒有看到那些食品安全監管者,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與懲處。權力在監督上失職卻不被究責,現在,他們又開始通過自營菜園,建立食物安全防護墻,實現自我與社會分離。權為民所用,在這里變成權為己所用,利為民所謀,變成了利為己所謀,情感所系的,當然還是權力部門自身的安危。 機關事業單位大量開建私家菜園,我們看到的是一種社會思維在起作用,這些單位與機構,本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為建設健康、環保的食物安全體系而發揮作用,譬如呼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使那些制造偽劣食品的企業與個人不再從事相關產業,或追究民事刑事責任,譬如對衛生監管部門施加更大的壓力,使他們更加有效地管理食品市場,從生產到供應各種環節,譬如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在食品安全上,也建立一把手負責制,哪里食品出了問題,對民眾生命安全形成危害或隱患,一把手要出面說明問題,并承擔責任。 政府部門利用納稅人繳納的稅金建設私家菜園,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相信食品安全一直難以改觀,恐怕與此有莫大關系。因此,食品安全的治理,不妨就從清理政府的私家菜園入手,什么時候官員和普通人一樣同吃菜場販賣的蔬菜,相信我們的食品安全也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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