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首個“酒后駕駛醒酒中心”在漢陽醫院掛牌。那些達到醉酒標準且被查處時理智不清楚、不配合辦案的司機,將被送往這里“約束醒酒”,并掏一筆“醒酒費”。“醒酒費”一般由三部分組成:救護車運送費、治療費、床位費。據估算,“醒酒費”最低得300元,高的可能近2000元。這些“醒酒費”還不包括抽血檢測醉酒程度的檢驗費500元。(《長江日報》11月11日) 對于醉酒駕駛且“理智不清楚,不配合辦案甚至鬧事的司機”,采取“約束醒酒”的強制措施,確實有其必要性——不僅有利于警方提高辦案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執法干擾,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利益;而且對于醉駕者自身來說,其實也是有好處的,這正如當地交警部門指出的,“從醫學角度講,醉酒人員發生死亡的比例較高”。 而從法律角度看,強制“約束醒酒”,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5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保護性的強制“約束醒酒”既有現實的必要性,也有法律依據,但這并不等于說,其具體實施操作的全過程,也會自動地獲得合理性,不需要在細節上加以提防、避免其變形走樣。在這方面,此前飽受輿論詬病、同樣屬于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費的“天價拖車費”,可以說是一個生動鮮活的前車之鑒。與“約束醒酒”一樣,拖救事故車輛,當然也是必要和合法合理的,但是動輒成千上萬元且不容討價還價的“天價拖車費”,顯然就沒有任何合理合法性,乃至形同變相搶劫、敲詐勒索了。 目前,武漢設定的“醒酒費”標準——最低300元,最高2000元,是不是過高?據衛生部數據,2009年我國人均每次門診費用為159.5元,而人均住院費為5951.9元。如果加上500元的醉酒檢測費,武漢的最高醒酒費(2500元),相當于15次人均門診或者0.5次住院的花費。醉酒并不是什么疑難雜癥,醒酒也不是什么高深的醫療技術,至于如此費錢嗎? 為了吸取此前“天價拖車費”的教訓,避免重蹈后者的覆轍,筆者以為,醒酒中心及其收費,還亟待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完善:其一,“醒酒費”標準,不宜由醒酒中心自定,而應依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交由物價部門,按公益收費的制定程序,并征求各方意見。 其二,“醒酒中心”不能由交管部門指定設立,更不能形成“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壟斷格局——所有具備醒酒救治能力的合法醫療機構,都應有資格成為“醒酒中心”,醉駕者有權自主選擇去哪一家“醒酒中心”接受醒酒治療。 其三,“醒酒中心”必須確保與交管部門徹底脫鉤,兩者不得建立任何形式的利益關系,如醒酒中心通過折扣、提成的形式向交警返還“醒酒費”。經驗告訴我們,無論收費名義多么冠冕堂皇,權力一旦與壟斷收費掛鉤,便是消費者權益不得不接受盤剝、宰割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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