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質疑社保法中“對公務員、公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問題,采取了回避的態度”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員日前表示,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夠平等享受這種權利。不過,這個回應,讓人覺得有幾分無奈。 縱觀28日通過的社保法,從養老醫保“異地漫游”到“全國統籌”,從社保費強化征收到“盯牢”保命錢,說“亮點異彩紛呈”絲毫不夸張。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法律授權,還是讓公眾有點“人民公仆非仆人”的遺憾。 我們都很清楚,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薪資體系和社保福利體系均采取財政預算支付。資料顯示,因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退休雙軌制”,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平均高出企業兩倍多。正所謂,“本是同根生,貢獻也相同,收入差三倍,何以論公平”。筆者以為,在醫療、養老成本居高不下的語境下,端著“金飯碗”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也是共和國的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端著“金飯碗”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豈能利用制定政策、法律之便,高人一等地另搞一套養老保險制度呢?如此,豈不很容易引起公眾的疑慮和不滿嗎? 其實,與愈演愈烈的“公務員考試熱”相比,社保法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法律授權,并不新鮮。普通民眾與具有公權力的“權貴主義者”博弈,受傷的永遠是普通的民眾。例如,“站街女”被當街罰跪、被繩牽,甚至被警察強奸,似乎是“罪有應得”,而貴州警察到浙江嫖娼卻能得以升遷。就連職務犯罪,官員和學者幾乎“異口同聲”的說:“職務犯罪輕刑化代表了刑罰發展的歷史方向,是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 反貪專家林喆說過,特權是指為某個群體或其個人所特有的自由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會不會成為“法外特區”,讓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享有法外特權呢?筆者不做過度猜度。但公眾寄希望于社保法消除“吃皇糧”的與企業職工間的社保鴻溝的希望落空是肯定的。其實,就社保問題,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另起爐灶”公眾早就有心理預期,只是不愿意相信現實而已。但現實就是現實,我們這些普通公眾改變不了現實,那我們最好就把嘴巴閉緊了,慢慢地、慢慢地……我們普通公眾或許就適應了、順應了現實。如果實在沒辦法,我們只能期望胡曉義副部長所謂的“在這個框架之下……會得到更好的改善……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所有的勞動者和公民都能夠平等享受這種權利”,能早日讓我們看到希望、看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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