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審計廳在當地一家媒體發布了《甘肅省200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公告》。這份《公告》中揭示出不少預算執行的重大問題。但仔細看過,卻發現《公告》在一些突出問題的表述上只有寥寥數語,語焉不詳,讓公眾疑慮叢生。 根據公告,甘肅省公路局等10個單位滯留場站建設等資金2.6億元,教育廳、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滯留教育費附加、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5313萬元,省國資委將華煤集團股權轉讓收入5.9億元沒有上繳財政等。 上千萬元乃至數億元資金的非正常使用,數額不可謂不大,問題不可謂不嚴重,但僅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這種情況的出現不只是這份審計公告,也遠不只是甘肅。對于社會公眾最為關心的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資金為何被擠占挪用滯留的具體情況和解釋,在審計公告的最后公布中卻杳無影蹤,直接導致了“明白的審計”在公眾眼中成了“糊涂的結果”。 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示,是一種社會的進步;但一份粗略、遮掩的公告,不會獲得公眾的滿意和認可。信息披露不完整,或是文過飾非,損害了審計報告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作為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收益使用的監督者和看門人,審計部門有義務向公眾報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外的完整的審計信息,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讓審計公告消除公眾疑慮,需要的不僅是信息披露準確完整,更考驗審計部門能否頂住壓力,摒棄雜念和干擾,以對黨和人民的忠誠,理直氣壯地行使審計權力。只有如此,審計部門才能樹立起“責任”和“獨立”的形象,真正維護國家資財的合法使用,審計工作才能獲得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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