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案件,勞動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新京報》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