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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作者:張若斌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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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裁定:富國銀行在客戶不知情的前提下違法操縱借記卡交易,須向數千名持卡人賠償共計2.03億美元。 這起因多收了手續費而被判向客戶賠償的案例顯然值得目前深陷“手續費漩渦”的中國銀行業者反思。從此案看來,多收手續費絕非國際慣例,即使是在完全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國家,商業銀行也不能完全偏向大客戶,必須兼顧企業利益和社會效益。畢竟,零售銀行的根基在于廣大民眾的支持,與民爭利切忌鋒芒太露。 銀行的霸王條款一直是個焦點問題。曾有人評價:“你(客戶)跟它(銀行)講法律,它跟你講國際慣例;你跟它講慣例,它跟你講國情;你跟它講國情,它跟你耍流氓;你跟它耍流氓,它跟你講法律!” 其實,富國銀行此次也算是在商言商。“二八效應”指導下,商業銀行按照交易款項的金額大小順序來處理客戶交易也不為過。但是,富國銀行在向大客戶傾斜的同時,不該太過明顯地損害小客戶的利益,以致出現“本應只支付1次透支費,但富國銀行通過改變交易流程,卻收取了10筆透支費”的荒唐行為。富國銀行的經營者似乎忘記了行為金融學上的一條“損失厭惡”定律:越是小客戶,越是計較手續費;越是大客戶反而更看重銀行的服務質量,而不在乎手續費。這不,三位被多收了幾十美元的小客戶,硬是讓市值數千億的富國銀行搞了個灰頭土臉,順帶還賠付了另外幾千名持卡人。 商業經營固然要追求利潤最大化,但也必須遵循大眾道德標準。舉例來說,若是按照富國銀行“利潤是上帝”的經營思路延續下去:大客戶今后可以隨時插隊、小客戶必須支付高比例手續費、網點里點鈔茶位全面收費、員工收入全改為計件工資……荒誕的假設提醒我們一項真理:企業追求利潤是有道德邊界的!經濟學只能指導一定規則下的商業經營,而不能去突破這個規則本身。 回到國內現狀,筆者依然要說,商業銀行的手續費可以收,但應該收取得更“聰明”、更“隱蔽”、更“巧妙”一些!比起美國人,中國持卡人更在乎利息和手續費支出,因此,在手續費問題上,國內商業銀行更應謹慎,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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