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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作者:胡菁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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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日報》報道,持續的高溫,持續走高的房價,在此背景下,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何解決?日前,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 實際上,富人和窮人是分開居住還是混居好,在世界上盡管進行了許多的試驗和研究,但至今也是一個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 分開居住容易造成或加劇階層之間的隔離,特別是加劇階層的再生產。比如,富人區的房價高,房產稅也就多,學校的教學質量就會更好,富人孩子接受的教育質量就更好,而窮人區的情況則恰恰相反。但富人與窮人混居也并非一點問題沒有,首先,窮人和富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混合居住不利于各自需求的滿足。同時,不同階層的人生活在一起,也容易產生各種矛盾,特別是窮人和富人之間在心理和情緒上的對立。 更重要的是,混居的方式往往需要政府直接介入,如果純粹通過市場獲得住房,分開居住就是必然的。在理論上,通過混居,富者可以樹立榜樣作用,施予積極影響,讓貧困者奮力追趕。然而,在彼此陌生的城市社區里,這種積極影響會自然而然發生作用嗎?很可能政府部門有心,但富人不見得有意,窮人也未必領情。 必須明確的一個問題是,不能將貧富分化與居住分區的因果關系弄顛倒了。是因為有貧富分化才有居住分區,而不是因為有居住分區才有貧富分化。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和諧,是一個不可輕視的公共治理問題。而簡單和生硬捆綁的貧富混居,只是一種天真和想當然的“貧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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