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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0 作者:銀玉芝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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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前所長資中筠,在美國曾遇到這樣一件事,她到了某個基金會提出希望看一下過去一年的全年收支,雇員馬上從電腦里打出一大頁紙,上面清楚注明了每項收支,甚至包括主管人員的工資支出。每筆錢是從哪里來的,有多少,這些錢又是怎么花出去的……在美國這并不新奇。玉樹地震和汶川地震讓公益慈善進一步走進了中國人的視野,但也讓很多人感到茫然,究竟捐給誰可靠?這樣的茫然,在美國或許沒有,但在我們這里卻延續至今,或將更久。 汶川地震之后,大部分捐款進入了政府財政專戶,變成了政府的“額外稅收”,由政府部門統籌用于災區。巨額的善款究竟由誰管才合適,引起各方的爭議。不客氣的評論有之,理性的分析和建議當然更有建設性。歸納網友和各方評論主要集中于三方面:捐贈不應變成政府的“額外稅收”,政府使用地震捐贈缺乏透明程序,應該培育民間組織使用捐贈。 但可以假設的是,在目前情況下,把捐贈全部交給民間組織支配,無論政府還是所有公眾,多半也不會放心。無論政府還是民間組織,在執行能力、財務公開、信息透明方面做得都不夠正規和完善。無論捐贈本身還是使用捐贈,都不是交給民間組織或者政府就完事的。 不過,民間組織應該發揮更大作用,是毫無疑問的。長遠看,這也是必然之路。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同的民間組織應有不同的宗旨,搞教育的,搞扶貧的,針對殘疾兒童、婦女、老人的……甚至這些機構定位也不同,資金籌集型的,或者操作型的。捐贈人要明確自己想把善款用在哪個方向,然后再去選擇最合適的民間組織;捐贈之后還要保證捐贈人的知情權,以確保捐贈達到效果。 問題的關鍵是:培育、壯大和規范民間組織,必然牽涉民間組織本身遇到的法規困境;解決政府捐贈使用透明問題,涉及政府信息公開和政治治理。更不可回避的是,政府對民間組織不放心和民眾對政府有質疑一樣存在。只要涉及到錢的地方必然與權力產生聯系,無論政府來做還是民間組織來做,都可能產生腐敗。 正視這些憂慮,是政府和立法者更當早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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