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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作者:余豐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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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顯示,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業上繳稅金從2915億元增加到11475億元,年均增長21.62%,累計向國家上繳稅金5.4萬億元。通過數據研究可見,國有企業的稅負明顯高于其他類型企業,近年來稅負均值為27.3%,是私營企業稅負綜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其他企業中稅負最高的股份公司的稅負平均值的2倍。(《人民日報》8月4日)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確實取得了巨大成效,國企特別是中央國企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在重點領域對國家稅收的貢獻率很高,已開始給國家上交利潤,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同時,給社會創造的就業機會很多。作為主管央企的國資委將這些成就總結出來,表一表“功勞”是應該的,這無可厚非。在肯定這些成績的同時,也應該客觀看待國企的這些成就,特別是稅負是私營企業5倍多的“巨大成就”。
從根本上說,國有企業本來就是國家的、國人的,國家代表的人民是出資人,無論繳稅或者上繳利潤都理所當然。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利改稅以前,國有企業的所有收益都得上繳國家、國庫。同時,還必須看到,國家代表人民在給國有企業資本金后,又不斷為其經營風險和損失埋單,不斷給其注資,像一個慈善的“奶媽”一樣給其不斷喂奶。這就出現一個現象,遇到任何經營風險和困難,國企都會找國家尋求幫助,要資金要政策支持。國家為其經營風險埋單,為其困難兜底,成績卻是企業和管理部門自己的。而私有企業就不同了,一切都要自己負擔,經營環境又不是十分理想,各種稅費負擔并不輕,無人“撐腰”讓它們很難和國企相抗衡。
還需要看到,一些國企的壟斷性經營地位是私企根本不能比擬的。國家賦予它們的行業、產業壟斷經營地位,使其經營就像上了保險箱,穩賺不賠。在這種情況下,多繳一點稅理所當然。從這個方面講,國企繳納的稅收與私企根本沒有可比性,也不應該比較。
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從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業上繳稅金從2915億元增加到11475億元,這些稅收大部分都是在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收,而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收是要打入成本、成為產品價格的組成部分的。而產品最終是要銷售出去的,這就是說,絕大部分稅收最終還是由消費者埋單的。同時,我們注意到,央企實現利潤從2002年的2405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8151億元,年均增長19%。而累計上繳給國家的才1371億元,僅占2009年的16.8%。如果將2002年到2009年的央企利潤累計起來與上繳給國家的1371億元相比較,簡直不成比例。況且,2006年以前央企一分錢利潤也沒有上繳給國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稅負均值為27.3%并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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