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房租暴漲原因調查工作已經結束,報告認為除了季節性因素外,部分中介因為房屋買賣生意下降,從房主處收租房子做“二房東”,推高房租或勸說房主抬高房租,是主要城市房租上漲的主要因素。
所謂季節性因素,就是大學生畢業租房以及城市拆遷造成的租房。顯然,這并不是房租上漲的主因,因為大學生畢業租房、拆遷租房每年都有,不可能單單今年如此凸顯。在我看來,房租上漲一個根本原因是,始于去年11月的樓市調控,讓房地產市場買賣雙方處于相持狀態。開發商“不差錢”,但消費者剛性的居住需求,如果不通過購房實現,就必然選擇租房。這樣,租房市場就必然供小于求,房租上漲這是價格規律的體現。 而房屋租賃市場,基本上還處于中介主導。為了得到高額服務費,房屋中介采取措施抬高房租勢在必行,而且其中也有報復性成分。此前,樓市調控致使二手房交易市場萎縮,大量的房屋中介舉步維艱,甚至面臨滅頂之災;如今當它們發現可以通過租房市場彌補損失時,自然不會放過機會。 可以說,無論是消費者剛性的住房需求在租房市場釋放,還是房屋中介企圖撈一把以彌補以前的損失,說到底,房租上漲仍舊是樓市調控造成的結果。這或許是政策制定者始料不及的。 所以,住建部不能僅僅把房租上漲歸因于中介炒作,還必須認識到政策設計之初沒有周全考慮。到市場上租房的人基本上都是保障性住房的夾心層,既無法取得經適房等購房資格,也不能享受廉租房等優惠條件。這些人是高房價的受害者,如今又為樓市調控進一步承擔壓力。對于他們的民生疾苦,政策制定者無論是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上,還是樓市調控的實施過程中,都應該考慮緩解他們的壓力。 從長遠看,房租過高也不利于培養國人正確的住房觀。聯合國住房目標是“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其中關鍵詞:一是“人人”,而不是一部分人;二是“享有”,而不是“擁有”。但國人對“住有所居”的理解,往往看重對房屋的擁有。這也是為什么我們的自有房率如此之高的原因所在。 顯然,培養國人恰當的住房觀,就要讓租房有尊嚴。這個尊嚴體現在:一是租得起,二是租得體面。但現實中,且不說人們普遍認為租房有漂泊之感,社會環境總是讓租房的人覺得不體面,而上漲的房租更是讓人排斥租房——與其高價租房,不如購房做房奴。而當國人都把買房作為居住的必要前提時,房價又談何下降? 所以,采取各種市場化措施抑制房租過快上漲,不僅是樓市調控政策進一步發力的關鍵,還是培養國人正確的住房觀,從而徹底解決高房價這座大山的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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