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電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法院日前對一起網絡購物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黃中進、張添才通過設立“網上商行”,發布虛假銷售信息,騙取購物者錢財,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08年9月初,黃中進、張添才經預謀后,通過互聯網在阿里巴巴網站建立“凱博電子商行”并盜用“深圳和瑞科技”賬號,以這兩個網上虛擬商家在互聯網上發布蘋果等品牌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商品銷售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購買并騙取錢財。9月24日,黃中進、張添才通過盜用的“深圳和瑞科技”賬號向何某“出售”一部SONY
T2數碼相機及一張面值50元的移動充值卡,后黃中進、張添才以款到不發貨及取貨需交保證金的作案手段,騙取何某人民幣3073元。9月30日,黃中進、張添才在互聯網上通過“凱博電子商行”向劉某“出售”一部三星U908手機,通過以款到不發貨的作案手段,騙取人民幣1548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中進、張添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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