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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對于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積極受理,以便盡快明確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 通知要求,在災后重建期間,對于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尤其是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以及對災區輸出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等糾紛,應當及時立案,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實現。對災區輸出農民工追討勞動報酬等糾紛案件,必須做到快立、快審,切實加強訴訟指導和釋明,必要時可以先予執行。對因災區輸出農民工返鄉參加抗震救災,用人單位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慎重處理。 對于受災群眾被異地安置、投親靠友后,因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由于目前居住地發生了變化,在案件管轄問題上,由相關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從方便受災群眾、有利穩定的原則出發,統籌安排。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切實加強涉災民事案件的訴訟指導和法律釋明,注重對當事人進行訴訟風險的提示;對不屬于或不宜由人民法院處理的糾紛,應認真做好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有效途徑和方式解決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