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各級法院特別是災區法院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全面排查、及時化解災后重建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對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等案件,要區分不同情況辦理:對于涉及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恢復生活生產的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審、快執。”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出通知,對各級法院特別是災區法院審理災區有關案件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還特別強調,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護災區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地震傷殘人員的合法民事權益。要積極主動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擴大對地震災區群眾司法救助范圍,建立抗震救災司法救助綠色通道,簡化受理手續,努力做到應助盡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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