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東省珠海市一家種苗公司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玉米新品種“新美夏珍”的植物新品種權,被福建的一家臺資企業指控冒用了該公司培育的植物新品種權,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50萬元。此案9日在廣州開庭。 原告訴稱,該公司去年發現被告向國家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出了甜玉米品種“新美夏珍”的植物新品種權申請,但原告通過業內資料發現,“新美夏珍”玉米與其母公司培育、并于2004年引入大陸的“華珍”甜玉米完全一樣。隨后原告又委托北京農林科學院玉米研究所對兩種玉米作了DNA指紋鑒定,結果顯示40個位點均無差異,即“新美夏珍”和“華珍”應為同一品種。 被告辯稱,“新美夏珍”品種是由該公司自主培育的,其母本是由“華珍”品種連續自交8代選育而成的自交系,父本是由“金銀粟”品種連續自交8代選育而成的自交系,“新美夏珍”和“華珍”在植株高度等多方面的特性均存在明顯差異。針對原告提出的DNA指紋鑒定報告,被告認為,是原告把“新美夏珍”的種子冠上“華珍”的名字拿去鑒定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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