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改變“執行難”的現狀、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有效查找和變現,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改變了“執行庭一法官獨任辦案”的流程,而實行分段集中執行的新流程。 據該法院副院長張本亭介紹,新流程實際執行的時間確定為六個月,分為案件啟動、財產查找查封、財產變現、綜合結案四個階段。各個階段實行專業化分工,一個承辦法官不再單獨承辦一個案件,而是負責多個案件的一個執行環節,強化了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增大了執行權力的透明度。 傳統的執行實施流程是承辦法官包案到底,即所有執行案件分配給執行法官后,由承辦法官一包到底。因而出現了依職權查找被執行財產的力度太小、執行時限難以控制、效率不高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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