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楊信訴北京國際飯店著作權糾紛案,判令北京國際飯店賠償楊信經濟損失21萬元。 楊信稱,2007年其發現北京國際飯店未經同意,擅自在星光旋轉餐廳內使用其美術作品集《京城老行當》、《大前門外》中七十余幅彩鉛筆畫作品,制作噴繪壁畫作為餐廳墻壁的裝飾,并使用其作品制作了電視宣傳片。同時,北京國際飯店在使用其作品過程中,改變部分作品的顏色、字體以及圖案的完整。 北京國際飯店辯稱,星光旋轉餐廳裝修改造工程是委托某電影視制作中心進行的整體設計和裝修,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無過錯。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且對部分美術作品的顏色、比例、內容等進行改動,未署原告姓名,也未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展覽權及獲得報酬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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