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電
遼寧省鳳城市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辦公室原主任王興祥玩忽職守,導致“一房二賣”并造成重大損失,被認定犯罪。 2003年10月,鳳城市賽馬鎮河東開發區的部分別墅承建者,即丹東三冠土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找到時任鳳城市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負責商品房預售備案工作的王興祥,謊稱其開發的24號、25號別墅原預購人申請串房,并出示了偽造的退串房申請。王興祥違反規定,在原預購人未到場且未收回原備案協議的情況下,受理徐某提供的退串房申請,為后兩名購房者李某、許某辦理商品房預售備案,導致24號、25號別墅“一房二賣”。不久以后,徐某攜款潛逃。李某、許某二人60余萬元購房款因此無法追回。 去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王興祥案件是新的立案標準頒布后,遼寧反瀆職侵權部門立案查處的第一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給公民造成損失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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