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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記者:呂國慶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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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電
記者近日在河北省淶源縣采訪時了解到,當地干部陳劭熊花了1萬元律師費,討要千余元的國家賠償。 陳劭熊說,2005年5月,淶源縣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執行拘留。后淶源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撤銷了案件。今年2月20日,陳劭熊向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請求賠償人身損害賠償金共計1099·5元。但檢察機關對他的請求沒有答復。 為討要1000多元的國家賠償,陳劭熊于今年3月請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助他維護自己的權益。按照委托代理協議,陳劭熊向律師支付了1萬元的代理費。陳劭熊說,他之所以花1萬元討要千余元的國家賠償,就是要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自己一個清白。同時,也希望以自己的這種方式,勸告司法人員不要濫用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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