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電
律師曹博得到了一個意料之中的判決結果,7月6日上午,曹律師狀告收養路費不合法一案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最終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據紅網報道,曹博在訴狀中稱,今年1月26日,他去長沙市交通規費征稽處繳納養路費,對方告知他除了應補交2006年養路費之外,還應繳納滯納金和罰款。最后,他交了從2006年1月到2007年6月的養路費1800元、滯納金816元。 曹博認為,長沙市交通規費征稽處在沒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給他的情況下收取他的滯納金,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同時,收取養路費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公路法》相關條款。被告長沙市交通規費征稽處辯稱,對曹博養路費和罰款的征收均有事實和依據,收取養路費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曹博對該處收取養路費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的理解是錯誤的。曹博所持依據是《立法法》和《公路法》。長沙市交通規費征稽處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燃油稅正式出臺前落實加強和規范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于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征收工作意見》及《湖南省交通規費征收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 經合議庭合議后,法官當庭宣判駁回曹博的訴訟請求。曹博平靜地接受了這個意料之中的結局,但他依然堅持自己在法律上是有理的。“我會繼續上訴。”曹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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