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記者從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為給房地產公司策劃的銷售方案違法,日前鄭州一家咨詢公司被判賠償其委托公司損失。
2004年10月31日,新鄉(xiāng)盛潤房地產公司與鄭州住友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策劃及銷售顧問合同。住友公司為盛潤公司進行策劃和銷售,其推出的“迎雙節(jié)好禮成串來必中[盛潤城市印象]”彩頁宣傳中稱:凡在2004年12月16日—2005年元月30日買房者均享受5000元優(yōu)惠,另可參加轉盤贏大獎,一等獎10000元組合家具;二等獎8000元背投彩電等。
2005年1月25日,新鄉(xiāng)市工商局以盛潤公司設置獎項超過5000元,屬于抽獎式銷售活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遂作出停止違法有獎銷售活動、罰款5000元的決定。隨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咨詢公司的策劃方案違法,受到處罰,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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