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5歲少年秦某在網吧長時間上網后猝死,其父母將網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網吧老板承擔20%的責任,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萬余元。
秦某父母訴稱,秦某于2006年8月30日到一家網吧上網打游戲。秦某連續上網直到8月31日凌晨4點多,他在劇烈頭痛無法忍受的情況下,經網吧服務生的指點下,外出購買止痛藥,結果走到網吧大門口就昏迷跌倒路邊,后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因腦室出血死亡。
此后,秦某的父母將網吧老板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0萬余元。網吧老板則辯稱,秦某的死亡原因是腦出血,主要原因系血液病或血管畸形等因素造成,與網吧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由于網吧老板在訴訟中自始至終沒有提供網吧人員的登記冊或有關攝像記錄等相關證據,法院推定秦某在網吧長時間上網。法院認為,網吧應嚴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卻沒有勸阻秦某,因此網吧存在管理不當。雖然秦某的死因是“腦出血”,屬自身病理性變化,上網游戲也不一定必然導致“腦出血”癥狀,但根據一般醫學常識,當常人處于高度緊張激烈的情況下,人的血液循環會加快,神經系統緊張,心跳加速,生理機能會發生一定的變化。而秦某長時間的靜坐上網游戲,大腦和神經系統始終處于高度緊張狀態,持續時間又較長,所以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與其進入網吧長時間游戲間存在某種誘因的可能性。
由此,法院確定網吧老板應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秦某父母疏于監護,應自行承擔80%的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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