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工商銀行長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牽涉湖南博灃資產管理公司的信托產品無法兌付,再次被投資受損戶堵住大門而陷入癱瘓。從2014年底以來,博灃的投資受損戶多次要求“推薦”和“代售”博灃產品的銀行賠償損失。
據監管部門初步調查,博灃及其關聯公司非法開展委托理財,向公眾出售了約4億至5億元信托產品,其中涉及銀行代售的部分約2億元。
據投資者反映,湖南博灃資產管理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來,依靠轉包國有銀行在售信托,或者炮制已經終止甚至“子虛烏有”的信托產品,以6%至7.8%的年收益率向數百投資者出售了數億元的信托產品。2014年下半年以來,這些信托產品陸續陷入兌付困難,博灃負責人于2014年12月卷款“跑路”。
據湖南銀監局初步調查,博灃及其關聯公司出售的理財產品金額約4億至5億元,其中涉及銀行代售部分約2億元。
長沙市金融辦證實,博灃不能發行信托產品,也沒有銷售信托產品的資格。
記者調查發現,博灃及其關聯公司之所以能大肆非法“吸金”,數家國有銀行起了關鍵作用。不少投資者表示,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等在長沙、益陽等地的數十家營業網點及其工作人員,向客戶推薦購買或者直接代售博灃產品,很多人因為信任銀行而受騙。
銀行為何違規面向公眾代售博灃公司所謂的信托產品?幾家涉事銀行稱,違規推薦和代售系個別員工私下而為。工行湖南分行稱,該行沒有組織銷售博灃公司信托產品的行為,但“不排除少數網點的少數員工私自向客戶推薦”,目前該行紀委正在對內部進行調查。
工行一些參與代售的員工表示,推薦博灃產品是銀行下達的任務,為了促成簽約,銀行員工會有意淡化風險提示甚至隱瞞風險,重點強調收益。
投資者提供的一份工行湖南分行營業部2011年內部通知顯示:根據“工銀湘辦發(2010)476號文件”指示,希望各支行負責人親自抓好“飛龍一號”產品的銷售,做好與天源證券、博豐投資(注:博灃的關聯公司)駐點人員的銜接工作,計價獎勵直接到個人。
而一份博灃公司信托產品對銀行端客戶經理的“銷售獎勵”標準實施細則顯示:“岳麓5號”產品對于直接認購的一般委托人資金的銷售,銀行端獎勵2%。據記者了解,不同的產品,認購額度不同。獎勵的標準也各不相同。
事發后,受損戶強烈要求銀行負責,稱這是銀行的組織行為。有些參與代售的員工希望受損戶“把事情鬧大,找工行上面賠”。記者調查發現,春節前后,工行部分涉及博灃案的員工已被調走或換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