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云南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平均達到每月922.9元,最高可達每月1138元。 調整的具體標準為:一類區(除東川區在外的昆明市所轄各區和安寧市)分別為每月953元、1046元、1138元;二類區(昆明市所轄各縣及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及玉龍縣;其余縣級市)分別為每月820元、926元、1019元;三類區(其余縣)分別為每月709元、801元、894元。 據介紹,本次調整后,云南省的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將達到每月922.9元,最高為每月1138元,最低為每月709元,比2014年增長15%。與以往比較,2015年平均每月922.9元待遇標準是1994年(平均每月75元)的12.3倍,比2011年(平均每月525.6元)增長了75.6%。 本次調整是自1994年4月1日云南省施行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辦法以來,第11次調整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也是2010年后的第5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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