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著300萬起存、一年27%利息和國有大行的招牌,劉根寶2013年1月將360萬元存入了中國銀行揚州寶塔支行(現名“文峰支行”),并將銀行卡交付該行“托管”。寶塔支行時任行長王松在獲得銀行卡、密碼及網銀U盾之后,交給劉根寶蓋有寶塔支行公章和王松簽名的《銀行卡保管證明書》和《保證兌付存款本息承諾書》。 一年到期之后,劉根寶去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說明書、承諾書和公章都是偽造的。在《第一財經日報》于2014年2月13日報道《360萬存款“迷失”中行誰是設局者》之后,中行方面向當地警方報案,王松于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執行逮捕并被提起公訴。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王松和孫洪軍、趙敏(已死亡)共同利用虛假的證明書和承諾書文件,虛構獲取高息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根寶的信任,使其將360萬元存入在中行揚州分行寶塔支行開立的賬號中,并將該賬號的銀行卡、密碼、U盾和網銀密碼交給被告人王松保管,后王松、孫洪軍將劉根寶賬戶內360萬現金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劃出,其中108萬轉給劉根寶另一賬號,用于支付先期約定的高息,其余款項均被王松、孫洪軍、趙敏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和揮霍。2013年4月至5月間,王松歸還19萬元給劉根寶。 2014年11月25日,該案在廣陵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判決結果將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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