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準備訴訟資料,將就此事于近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月16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相關工作人員回應道。
時間退回至2014年10月15日,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以下簡稱“農行迎新支行”)的一筆1.5億元存款失蹤,經多方協調并多次磋商后無果,瀘州老窖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繼今年年初酒鬼酒1億元存款丟失后,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的風波再次襲擊白酒行業。
頻發的酒企存款丟失案也將銀行與酒企之間“隱匿”多年的“存款賣酒”模式推向臺前。
“(存款賣酒)說白了,就是為了能夠更快地賣酒,酒企與銀行之間采用了一種交易性的合作——酒企幫銀行完成理財或存款任務,銀行幫酒企賣酒。”中國十大策劃總監、白酒銷售專家肖竹青感嘆,“這種捆綁銷售的模式存在多年,也被很多家酒企效仿。”
事實上,白酒企業素來被視為“現金”奶牛,是銀行存款的重要來源。
據貴州茅臺2013年年報顯示,在公司252億元的貨幣資金中,銀行存款約為237億元。五糧液(000858,股吧)2013年年報亦顯示,公司銀行存款總額高達257.6億元。
而瀘州老窖2013年年報中也曾披露,報告期末,公司擁有53.5億元貨幣資金,其中銀行存款約為52.75億元。即使作為區域酒企的酒鬼酒在2013年年末也擁有4.24億元貨幣資金,幾乎全部為銀行存款。
“雖然白酒企業受行業調整影響較大,但相比其他行業,酒企還是比較‘富有’的,這從白酒上市公司現金流量表中可以看出。”肖竹青說,“而不少銀行對于‘存款賣酒’的模式也較為熱衷。”
然而,為何從今年開始,存款風險卻相繼爆發?
1.5億元存款流向何方
回溯此次風波,瀘州老窖工作人員介紹道,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與農行迎新支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單位協定存款協議》等4份協議。其后,公司根據協議先后4次以網銀方式向公司賬戶匯入資金,共計兩億元人民幣。農行迎新支行亦向瀘州老窖出具了存款證明書與對賬單。
據法治周末記者查閱農業銀行官網資料發現,單位協定存款是指存款單位與銀行通過簽訂《協定存款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協商確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即為協定存款。基本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協定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上浮利率計付利息的一種存款種類。
瀘州老窖工作人員表示,2014年4月23日,瀘州老窖第一筆5000萬元存款到期,公司通過一般存款戶轉回該筆存款及相應利息。
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余1.5億元存款到期。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存款到期第二天(即9月26日),公司財務人員在轉賬時卻被農行迎新支行工作人員告知:公司賬戶上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
由于多方協調磋商無果,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將就此事項于近日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川省高院的受理情況公司將后續公告。
法治周末記者在農業銀行總行新聞處獲悉,截至發稿前,農行總行與各支行還未收到法院的起訴通知。
上述公告還顯示,此次風波可能會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具體影響金額目前尚難以確定,瀘州老窖將就此次風波的進展持續進行披露。同時,公司也將展開內部自查,消除風險隱患。
那么,1.5億元存款如今身在何方?
農行長沙迎新支行一位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相關情況都在核查中,有新進展會及時公告。“瀘州老窖當時開立的是一般存款賬戶,按理都有對賬單存在。”
“存款賣酒”非罪魁禍首
隨著此次存款丟失事件的不斷升級、發酵,質疑聲紛沓而至。
為何身處四川瀘州的瀘州老窖,要選擇遠在長沙的銀行進行存款業務?存款種類為何選擇協定存款?
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工作人員分析,瀘州老窖在長沙的銀行進行存款,本就不是以結算為目的,“可能存在著某種人情關系或利益關系,比如銀行答應酒企幫忙賣酒”。
“存款賣酒”模式隨即曝光在大眾眼前,引發市場熱議。
據上述銀行工作人員介紹,“存款賣酒”模式最初多表現為酒企直接存款給銀行,且銀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該酒企。“后來隨著銀行用酒量的飽和,酒企開始和銀行合作,由銀行向酒企推薦客戶進行推銷,酒企依然按簽訂的存款額度存款給銀行。”
面對“存款賣酒”模式引發的爭議,一位不愿具名的茅臺經銷商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存款賣酒”只是近年來新增的一個銷售渠道,并不存在其他不好的影響。
“‘存款賣酒’與‘存款失蹤’,是兩個不相干的問題。”上述茅臺經銷商稱,“客戶都是通過酒企經銷商拿貨,與銀行無關。模式本身并沒有什么復雜性,也沒什么風險。”
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秘書長潘修平也認同了這一觀點,他表示,“存款賣酒”只是一種銀行提供的附帶性服務。“如果銀行僅是幫助向客戶推銷白酒,不直接從銀行走賬,是不違法的。”
潘修平提到,此次存款丟失,最大的可能性是酒企內部工作人員通過盜取或盜刻公章挪用或盜用了存款,與“存款賣酒”模式本身無關。
“要么是銀行和酒企簽訂的存款協議中涉及了一些隱秘的理財或者委托貸款服務,酒企為了更好地賣酒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潘修平說。
“‘對公一般賬戶’是不能提取現金的,只能通過轉賬轉出在銀行賬戶上的款項。”潘修平解釋道,對公賬戶轉賬有著很嚴格的手續,需要公司開具“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一系列要素齊全的手續。因此,不排除是酒企公司高管利用企業內部的管理漏洞,對資金進行非法轉移。
“通常情況下,只要是存款關系確定了,銀行必然會給存款人簽發一個存單。”潘修平說,那么酒企的高管,他們就可能拿著這個存單,甚至開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的公章和公司法人的個人名章。“有了存款證明,有了授權委托書,有了單位的證明,那么銀行就會認為他是公司授權的代理人,轉賬也就合情合理了。”
專家稱存款丟失銀行負主要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瀘州老窖發生銀行1.5億元存款“蒸發”案之前的半年,另外一家白酒上市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筆存款也在銀行神秘“失蹤”。
2014年1月,酒鬼酒發布公告稱,其下屬供銷公司在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神秘被盜。
酒企屢屢發生的銀行存款“失蹤”案,不禁讓人心生疑問:銀行內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對此,有業內專家曾公開表示,瀘州老窖此次銀行存款雖然沒有證據指向銀行,但酒企和銀行之間一直保持著較為密切的關系,因此不排除瀘州老窖此次銀行存款丟失與銀行內部人員有關系。
針對這一質疑,潘修平也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存款賣酒’模式本身沒有風險,酒企需要存款,存到哪家銀行都一樣。至于此次錢款失蹤,可能是農行在管理上出現了漏洞。”
“其實,回顧這個事件,酒企和銀行都有責任。大額存款,資金存進去或者取出來,是需要多個步驟和確認程序的。”中國金融智庫研究員楊國英介紹道,“存款之所以不翼而飛,說明瀘州老窖對大額資金財務管理不是很嚴格。但涉事銀行責任更大,這個錢從你銀行不翼而飛,那么究竟怎么丟的,銀行是要給出交代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劉少軍向法治周末記者稱:“存款絕對不可能憑空消失。”
“銀行的系統通常存在多個備份,每天會進行嚴格的對賬。”劉少軍解釋道,“不管這個錢怎么沒了,都是從銀行消失的,銀行要負主要責任。”
劉少軍提出,銀行必須加強監控和內部管理力度,加大稽查部門監督強度,“要把可預見的風險防范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