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為此前長期無序的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正式立規,在業內引發熱烈反響。
昨日,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聯合基金業協會召開專門的座談會,包括IDG資本創始合伙人熊曉鴿、上海重陽投資董事長裘國根等在內的私募大佬參會,對《辦法》的配套措施建言獻策。
稅收政策引關注
從今年年初基金業協會一聲令下,敦促包括私募證券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等各類私募基金進行登記備案,到獨立期貨賬戶和證券賬戶開設的相繼松綁,此前不得不通過信托、基金專戶、券商資管等通道發行產品的私募基金,迎來了獨立發行產品的機會。
3月28日,重陽投資“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作為首只私募獨立發行的基金產品,亮相資本市場。5個月以來,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公司的私募產品數量已經達到480只。
然而雨后春筍般出現的私募基金產品,并不意味著獨立發行產品已經毫無滯阻。
“雖說獨立發行產品的限制放開了,但是稅收政策一直沒有明確,大家也是產品在發著,心里在打鼓。”上海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盛世景投資相關人士也表示,目前推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主要是各地的地方政策,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等也涉及其他部門職責。
“政策不明就可能帶來稅負過重。”上述私募基金人士稱,希望在《辦法》之后出臺的配套措施對稅收政策方面有所規范。
弘毅投資相關人士也表示,《辦法》的出臺為建立健全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的政策體系奠定了法律基礎,希望下一步推動財稅、工商等部門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財政、稅收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政策,更好促進私募基金發展。
配套措施有期待
稅收政策之外,《辦法》中全口徑登記備案機制下的負面清單式監管辦法引發私募界的高度關注,普遍認為明確的合格投資人準入標準為杜絕“全民PE”做出量化指標。
“一方面,合格投資者制度劃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將風險識別能力差、風險承擔能力低的投資者攔在門外,另一方面,也明確了陽光私募基金客戶范圍,令以往對陽光私募基金尚存疑慮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敢于委托陽光私募基金進行理財。”上海博道投資相關人士表示。
“《辦法》首次全面從宣傳推介、客戶選擇、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管理等方面,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實際操作進行了規范,對于年輕的中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朱雀投資相關人士稱。
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主任陳自強表示,《辦法》充分體現了“六個結合”的特點,一是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相結合,二是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結合,三是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結合,四是分類監管與重點監測監控相結合,五是適度監管與底線監管相結合,六是全口徑登記備案與差異化監管相結合。下階段,私募基金監管部將以“一手抓監管、一手促發展”作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促進私募行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
盛世景投資相關人士也對《辦法》出臺后的配套措施提出建議:“隨著資產管理行業步入“大資管時代”,機構投資人未來將是私募基金的主要LP,因此,在監管分工上,期望證監會聯合銀監會、保監會等能出臺如促進機構投資人發展的相關辦法。”
“其次,海外資產投資和離岸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加大,但我國尚未實現資本項下人民幣可兌換,成為制約私募基金進行海外市場投資的最大瓶頸。期望證監會能聯合外管局等搭建私募基金進行海外投資和資產配置的平臺,以使私募基金能合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該人士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