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確認開卡,信用卡才可以使用,這本應是常識。然而,喬先生的經歷卻顛覆了這條常識,銀行可以在信用卡未開通情況下扣款,甚至不需要核實卡主身份,也不需要卡主簽名。
未開卡遭遇扣款
據喬先生介紹,因為多次接到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業務員打來的推銷電話,且推銷人員承諾辦卡不開卡不收取任何費用,其在今年的4月份錄入了申辦信息,并在5月份收到了郵寄來的卡片。
“因為本來還有正在使用的信用卡,所以這張卡就沒有開卡并一直放在抽屜里”,雖然沒有開卡,但喬先生卻定期的收到該行信用卡中心發來的推薦短信。6月17日,喬先生收到的短信除了介紹諸多信用卡優惠信息以外,最后一句寫道,回復FFF捐30元分享愛心助學子入學,喬先生考慮到信用卡沒有開卡而短信寫的也不十分明確,就回復了FFF。
隨后,該行回復了喬先生一條信息,“您的短信已收到,祝您生活愉快”,喬先生也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
然而上周,喬先生突然收到了該行發來的對賬單,記者拿到的喬先生的信用卡賬戶信息顯示,該卡綜合信用額度為1萬元,本期應還總額為30元,還款到期日為8月9日,如果未能按時還款,將會產生滯納金與利息,影響信用記錄。
收到賬單后,喬先生立馬撥打了該行信用卡中心的服務熱線,客服告訴喬先生,經過查詢,系統中這張卡的狀態顯示為未開卡。
監管條款不明晰
本報記者查閱《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發現,辦法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對新發信用卡、掛失換卡、毀損換卡、到期換卡等必須激活后才能為持卡人開通使用。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
正是特殊情況的表述給銀行收費留下了余地。一位信用卡專家告訴記者,這種單獨授權扣費常出現在信用卡的白金卡收費條目中,此類卡的附加服務較多,卡片成本較高,在卡片簽發時一般約定建卡即收費,但喬先生這種情況較為特殊,正常情況來講,捐款也應該在卡片開卡后進行扣款,因為不開卡意味著這張卡片不具有透支能力,而喬先生也不應該為扣款買單。
記者從該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信用卡申領途徑中,如果是電話或者網絡申請,需要客戶本人持有身份證、確認函等證明前往柜臺辦理開卡,而未開卡以前不會進行任何收費。
但對于這起事件,該行回應稱,喬先生已經回復短信即表示同意扣款,雖然信用卡未激活,但屬于雙方認可的方式。
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短信營銷是現在信用卡保持客戶黏性的一種方式,但是銀行會根據客戶資質來篩選,并推薦不同的產品信息,一般情況下來說,銀行是不會給沒有開卡的用戶發推銷短信的,但各家銀行篩選客戶的標準都不一樣。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不開卡先扣款的類似產品是為了客戶體驗著想的創新,比如光大推出的瞬時貸卡,可以先消費,但一般是和商戶合作,有銀行員工駐點在商戶為客戶進行辦理,主要是方便看到信用卡打折信息但是苦于沒有申請辦理信用卡的客戶,而且辦理時肯定需要簽署三方協議,避免日后糾紛。
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前些年銀行信用卡收費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但是隨著近些年的監管要求,一般情況都有據可循,客戶開卡意味著同意《銀行服務協議》,也就是開卡以后客戶才默認了銀行的一系列收費項目,喬先生未開卡就收費,銀行存在違規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