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銀行此前發布的2013年年報顯示,濟南市歷城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下稱“歷城城建”)3507萬貸款本金違約,并欠息高達613萬元,貸款五級分類為可疑類,并已訴訟。 “可疑類”意味著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雖然有市場人士認為,這是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銀行貸款違約的首次披露,但齊魯銀行卻否認該筆貸款為地方融資平臺貸款。 深陷輿論漩渦之后,齊魯銀行7月2日發表聲明稱,歷城城建從未被納入融資平臺機構內,本筆貸款也非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雖然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但其經營活動的開展,完全是獨立的,自負盈虧的,并不是地方政府用于融資的跳板,其歸還該行貸款的資金來源,也是來源于其自身經營活動。 工商資料顯示,歷城城建成立于1992年,注冊資本1806萬元,為濟南市歷城區建設管理局全資成立。一般經營項目包括,新區建設、舊城改造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開辦市場及管理服務、房屋租賃。據了解,現該企業近三年已無開發項目,主要經營業務為租賃自身名下房地產。 事實上,2012年,歷城城建已經開始欠息。2012年末,歷城城建在齊魯銀行的貸款本金余額為3510萬元,雖然本金未到期,但已經欠息249萬元,貸款五級分類為次級類,且2012年齊魯銀行已經提起訴訟。 2013年,齊魯銀行將該筆貸款由次級類下調至可疑類,欠息已經升至613萬元。而根據齊魯銀行的貸款等級分類,次級類表示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可疑類則表示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歷城城建成立后,陸續與齊魯銀行開展業務,但業務相對較為分散,金額也較小,擔保方式也各有不同。至2002年起,齊魯銀行將歷城城建分散在多家機構的業務進行整合,統一歸口至營業部辦理。而歷城城建貸款的擔保方式逐漸固定為由歷城城建提供抵押物擔保,以及由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濟南城投”)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齊魯銀行稱,2005年,歷城城建向齊魯銀行申請三筆共計3520萬元貸款,以名下房產提供抵押為兩筆貸款擔保,其中一筆1500萬元貸款由濟南城投為其提供擔保。至2008年,該業務辦理展期,2010年展期到期,在壓縮10萬元后,對剩余的3510萬元貸款辦理了借新還舊手續,擔保方式仍為兩筆抵押擔保,一筆濟南城投保證。該貸款于2012年2月已經出現逾期,隨后齊魯銀行依法將其訴至法院,并勝訴。 而為歷城城建提供擔保的濟南城投卻是已被列入清單的融資平臺,但齊魯銀行聲明稱,濟南城投雖然是已被列入清單的融資平臺,但是該筆業務是歷史延續的業務,與企業正常經營有關,并非融資平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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