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層正在用實際行動宣誓著整頓資本市場的決心。
5月9日,證監會通報了三起老鼠倉案件,光大保德信基金、嘉實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和平安保險四家金融機構不幸“上榜”。上述機構的原基金經理錢某、歐某、張某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俗稱老鼠倉案件分別被調查。
這些基金經理不是第一次落網的碩鼠,也不會是最后幾名落網之魚。老鼠倉一直和中國股市如影相隨,雖然相關部門對老鼠倉的處罰力度在不斷加大。
2009年老鼠倉行為甚至被列入刑法。當年刑法修正案剛剛實施,長城基金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就以身試法,成為了中國基金從業人員因老鼠倉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典以及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案顯然還未震懾后來者,更多的基金經理前仆后繼墮入法網。2013年以來,經官方證實的老鼠倉案件已高達8起,其中7例發生于公募基金行業。
為了疏堵結合防治老鼠倉,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對基金從業人員的炒股行為放行,以規范基金經理個人的投資行動。
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從業環境在改善,監管越來越嚴格,但基金業為何依然鼠患叢生,碩鼠頻繁出沒?照“妖”鏡祭出,有業內人士把矛頭直指基金公司。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07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經理唐建的老鼠倉第一人再到最近匯豐晉信原基金經理鐘小婧老鼠倉案,監管層處罰的18起基金業老鼠倉案件,至今無一家基金公司公開表示對老鼠倉事件承擔責任,甚至無基金公司對持有人致歉。
被稱做“基金維權斗士”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的采訪時表示:“到目前為止,發生了那么多老鼠倉,卻沒有一家基金公司受到懲罰,基金公司幾乎都沒有責任,這本身是值得質疑的,不一定說他們就是有問題,但這種現象是值得質疑的。”
“基金公司是否按照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隔離墻制度進行了管理,如果說是管理風控有問題導致老鼠倉,那么,基金公司當然是有責任的。”張遠忠說。
在近期接連被挖的基金老鼠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匯豐晉信80后女基金經理鐘小倩的老鼠倉案。不僅因為她虧了8萬多元,而且她的操作手段非常初級,大部分交易使用自己的賬戶、用自己手機下單、購買時間同步甚至是晚于本家基金。
基金經理上班期間不能使用手機,她是如何用自己手機下單的?基金從業人員炒股要進行報備,那么她所屬公司是否對她實施了監管?
匯豐晉信在對媒體的回應中稱:對于鐘小倩個人行為,我公司不便亦不予評論。公司按照證監會要求,制定各項風控流程及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從老鼠倉案發至今,8年來“已離職”、“個人行為”儼然已成為涉事公司的標準口徑。有資深分析師說,一旦基金公司發現監管層開始對員工調查老鼠倉,基金公司便會迅速將基金經理開除,并發布公告表示該基金經理因個人原因離職,急于與涉事員工撇清關系。
但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研究員田熠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對于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為,基金公司無法推卸責任:基金公司作為管理主體,發生了違法行為說明管理失職;基金公司內部的投資與交易都應在稽核檢查下完成,出現老鼠倉說明基金公司內控不到位;對于基金經理的教育不夠,風險意識不足,契約精神缺失都與其有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期也明確表示,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資產管理行業及相關公司在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疏漏。
其實大棒一直舉在那里,卻似乎從未落下過。張遠忠和田熠皆表示,新基金法中對于違法問題的處罰都有明確的規定,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免責關鍵不是制度問題而是實際執行問題。
“制度本身非常健全,關鍵是嚴格執法的問題。”張遠忠說,我國有關監管層出于保護培育基金公司等目的,對基金公司太過寬容,下一步對基金公司的態度應該做個調整或者變更,這是很有必要的。
“確實存在問題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適當監管措施”等發言看來決不能說說而已。
此外,田熠建議,我國股票市場應該全面推廣成熟市場所采用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即被告方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如果無法提供即判為有罪。“舉證責任倒置”制度保證了所有投資都有證可循,大幅提升了老鼠倉行為的風險,從而減少老鼠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