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9個月的談判,證監會、香港證監會(SFC)和外匯管理局針對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達成了六方面共識,互認框架進入“最后沖刺”,實施細則將不日公布。
證監會基金部副主任徐浩12月4日在香港表示,兩地監管機構在納入互認基金范圍、管理人條件、互認審批程序、基金投資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識。“最后階段會盡快厘定投資者占比、基金資產規模和存續期等監管準入細則,確保在內地資本項下尚未完全開放的前提下,建立適當的跨境資金流動安排。”
根據徐浩披露,互認基金的管理人必須持有內地的公募基金牌照或者香港的資產管理牌照,分別在兩地注冊、管理、投資并交易,受到各自法規監管。互認基金在異地銷售,必須符合銷售地的監管規定,并在信息披露時增加“對當地重要的少數額外要求”。
一旦互認基金成行,內地居民可認購“香港制造”的基金,這對現存RQFII產品或造成沖擊。
入境基金需“香港制造”
從提前透露的框架協議來看,在內地市場銷售的互認基金必須是“香港制造”。“互認基金的投資、運作和實際管理必須在香港,并受到香港法律和SFC的監管。”徐浩說。
這一披露,解除了不少中資機構的擔心。因為香港雖為世界金融中心,但在基金運作方面以銷售為主。截至6月30日,全港共有1845只認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其中只有318在香港注冊運營,占比僅17.2%。若基金互認框架籠統地涵蓋所有在港獲認可的基金產品,中資機構將壓力巨大。
“這只是為中資機構贏得了緩沖時間,細則出臺后,外資可以迅速將基金投資和后臺管理從新加坡、日本甚至歐洲轉至香港,以符合兩地互認的框架。”富國資產管理(香港)行政總裁張立新認為,“狼”終究會來。框架傳遞的另一重要訊息是,基金互認初期,只接受“運作簡單、成熟且透明”的產品,試點一段時間后,再逐步擴大。
有知情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即將公布的細則會對互認基金的歷史業績(Track
Record)作出一定限制,暫時只會包括境外單一市場的股票或債券,不會包含期貨和衍生品投資;指數基金、股指ETF和債券基金較有可能入圍。至于內地赴港銷售的基金類別,很有可能從A股ETF等被動型產品開始。
多家外資機構已聞風而動。貝萊德旗下的安碩重點部署ETF產品,6月新推出人民幣債券指數ETF,現共有15只在港上市的ETF指數產品,全部在香港注冊,投資類別橫跨離岸人民幣債券、港股、新興市場和印度股市。摩根資產管理、富達投資、德盛安聯等國際巨頭都摩拳擦掌。
RQFII或面臨重壓
“基金互認對投資者是好事,但對從事RQFII和QDII業務的中資機構來說則是晴天霹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高管表示,與基金互認相比,RQFII制度存在先天的稅務短板,若監管部門不解決10%的資本增值預提稅,起步僅2年的RQFII產品隨時可能“胎死腹中”。
按照目前稅法,境外投資人(包括QFII和RQFII)在內地買賣證券需繳納10%的資本增值稅。
“證監會沒說收,也沒說不收,資管機構通常的做法只能預提10%的稅務開支。”上述高管表示,若監管機構落實征收10%,RQFII基金的資產凈值會馬上下跌數個百分點,QFII和RQFII產品的實際收益率會受到負面影響。
在港銷售的互認基金,應該不會受此困擾。前述消息人士表示,香港與內地已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在此框架前提下(目前只包含企業利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地稅務部門已開始針對海外投資者投資內地基金的資本收益稅收進行商討,預料監管機構在最終出臺細則時會明確界定稅務責任。而RQFII制度目前已延伸至新加坡、倫敦和臺灣等地,較難參照香港與內地的特殊協定做出修改。
他說:“一旦兩地互認落實,香港投資者可直接購買內地注冊的A股ETF,誰還會購買成本較高的RQFII基金?而大部分券商在內地又沒有公募牌照,新政將直接倒逼機構向財富管理轉型,出售其他公司的基金產品,以賺取傭金。”
對此,徐浩也承認互認初期會對QFII、RQFII和QDII現有產品造成沖擊,但相信更為自由的市場競爭會帶給投資者更好的服務,本土機構也可利用對在岸市場的經驗拓展海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