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與清科集團日前聯合發布的《2013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研究報告》指出,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調整轉型,不過目前商業銀行深度介入PE業務仍面臨諸多外部政策限制。報告呼吁,監管層可考慮適當放寬一些政策限制,允許商業銀行更加全面地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市場。
報告指出,中國銀行業金融資產逾130萬億元,但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能力卻非常薄弱,大約65%左右是貸款,20%左右存人民銀行,還有15%左右是只能投資于銀行間市場的固定收益產品。商業銀行參與PE業務,有助于商業銀行從不同于傳統信貸業務的新角度出發,重新發掘具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企業,并提升和優化商業銀行自身的創新能力和市場化水平,獲得直接股權投資的高收益以及相關的中間業務收益。但是,受到諸多政策限制,商業銀行不能夠深入介入PE業務,如商業銀行不能從事直接股權投資業務、PE基金通過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募集業務存在合規性問題等。
針對以上問題,報告建議,一是突破現有政策限制,在已開發的投貸聯動模式基礎上,允許商業銀行為股權基金提供包括并購貸款、過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高收益債等在內的多元化債務融資,為基金、政府和企業打造股債結合的整體投融資服務平臺。二是在自有資金一定比例的限制下,允許商業銀行作為基金出資人直接參與股權基金,并探索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三是采取部分試點,逐漸放開的方式,允許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方式成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開展股權基金管理業務。
而針對國內整體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監管,報告也提出了不少建議。報告指出,應制定專門的股權投資基金法規,并明確定義“非法集資”以規范募資行為;采取分層分類、備案為主的監管方式,實施“適度”監管;加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建立私募股權基金行業評價標準和風險防范體系;監管機構應牽頭加強投資人教育和投資人保護;推進和完善私募股權基金行業自律和從業人員信用制度建設。